山東省煙花爆竹協會關于公布2014年度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名單的通知
山東省煙花爆竹協會
煙協字〔2014〕14號
關于公布2014年度
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名單的通知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
根據山東省煙花爆竹協會二屆八次理事會決議,為進一步規范我省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為有關部門提供科學、準確的安全監管依據,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確保山東市場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的安全與質量,按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煙花爆竹國家標準,對申請進入我省的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相關條件及資質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核合格企業名單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的信息管理。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資質審查,并將其與流向登記制度有機結合,做好相關信息管理工作。
二、凡進入我省的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有關規定,保證守法守規經營。
1、進入我省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今年第一次發貨時,須附有當年省級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產品外包裝必須標注個人燃放類或專業燃放類字樣,必須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要求。
2、嚴禁向我省銷售超藥量、超規格和含有氯酸鉀等國家明令禁止藥物的產品,以及假冒偽劣產品。
3、要嚴格按照本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向具有批發經營或焰火燃放資質的企業銷售,嚴禁向不具備經營和燃放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4、與我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發生業務時,必須使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聯合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文本,并按合同供貨。
三、省內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要嚴格遵照本企業經營范圍,選擇具有相應供貨資質的省外煙花爆竹企業和產品。要嚴格區分專業燃放類產品和個人燃放類產品,凡不具有大型焰火燃放資質的批發經營企業,不得購進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2014年度通過資質審查省外生產企業名單;
2、2014年度通過資質審查省外生產企業注冊商標及有質檢報告的產品名單。
山東省煙花爆竹協會
抄:省公安廳,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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