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花爆竹協會關于公布2015年度 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名單的通知
山 東 省 煙 花 爆 竹 協 會
煙協字〔2015〕11號
關于公布2015年度
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名單的通知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
根據《山東省煙花爆竹行業自律公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的要求,對申請進入我省的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相關條件及資質進行了審查,現將合格企業名單予以公布,并對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一、凡進入我省的省外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山東省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山東省煙花爆竹行業自律公約》,做到遵紀守法,誠信經營。
二、凡進入我省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2015年首次向山東發貨時,需提供省級(含省級)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2014年度10月以后的產品定期監督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外包裝等必須符合《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等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三、供貨企業要嚴格按照本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向具有批發經營資質的企業銷售。嚴禁向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供貨,嚴禁向我省銷售超藥量、超規格和含有氯酸鉀等國家明令禁止藥物的產品,以及假冒偽劣產品。
四、與我省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發生業務時,須使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聯合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文本,并按合同供貨。
五、凡進入我省的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均納入我省煙花爆竹行業征信管理系統,并將煙花爆竹生產(供貨)企業資質與流向登記管理有機結合,為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夯實基礎。
六、省內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范圍,選擇具有相應供貨資質的省外煙花爆竹企業和產品。要嚴格區分專業燃放類產品和個人燃放類產品,凡不具有大型焰火燃放資質的批發經營企業,不得購進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15年度省外生產(供貨)企業名單
山東省煙花爆竹協會
抄送:省公安廳,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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