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擬修訂 提取標準更高、適用范圍更廣
2022年6月14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通告稱,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財政部會同應急部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研究起草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提高了部分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擴大了適用行業范圍。
其中,《征求意見稿》將煤炭生產企業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提取標準由噸煤30元提至噸煤50元;金屬礦山地下礦山提取標準由每噸10元提升至每噸15元,非金屬礦山露天礦山提取標準由每噸2元提升至每噸3元、地下礦山提取標準由每噸4元提升至每噸8元,小型露天采石場提取標準由每噸1元提升至每噸2元;礦山工程項目安全費用計提標準由原來的2.5%上調到3.5%,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標準基礎分別上調1.0%,其他類型建設工程提取標準均在原標準基礎上調0.5%;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安全費用計提標準由4%上調到4.5%,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安全費用計提標準由2%上調到2.25%,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安全費用計提標準由0.5%上調到0.55%。
《征求意見稿》還擴大了適用行業范圍: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產、電力二類行業(企業),調整了交通運輸、冶金、機械制造三類行業(企業)范圍,單列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修訂后《辦法》明確的適用范圍包括: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石油天然氣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冶金和有色金屬、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電力生產與供應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擴大了安全費用使用范圍,優化了安全費用監督管理機制。征求意見截至時間為7月13日,相關單位可通過財政部網站、應急管理部網站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