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稱禁放煙花爆竹存在“一刀切”問題,河北答復:千年習俗非朝夕能改,農村需長時間引導
發布時間:2020-07-28 16:46:15 點擊:0次
在接河北省公安廳會辦意見后,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1448號建議》做出答復。
針對代表在建議中提到的部分市縣在落實“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中存在“‘一刀切’全區域禁放”的問題,兩部門在回復中表示,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千年習俗和傳統文化,非朝夕能改,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實施禁放,還需一段較長時間的引導和接受過程,因而建議不搞或應堅決禁止“一刀切”。
今年的河北省兩會上,李亞軍代表提出了“為留住鄉愁和民俗請生態環境廳對基層政府的考核一年減少三天”的建議,其中對煙花爆竹禁放規定的落實,提出了“部分市縣可能存在‘一刀切’全區域禁放”的問題。
對此,河北省公安廳在與省生態環境廳的會辦意見中明確,近年來,為應對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公安廳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本著“政策宣傳提前告知、多部門齊抓共管”的總體原則,組織各地公安機關嚴格落實本地政府出臺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為禁限放政策執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不過,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千年習俗和傳統文化,非朝夕能改,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實施禁放,還需一段較長時間的引導和接受過程,對于李亞軍代表提出的建議,我們認為是有道理的,建議不搞“一刀切”,既保證政府的政策威信,又實現管理效果和文化傳承并存。
而河北省環境廳在接省公安廳的會辦意見后,對李亞軍代表提出的問題答復表示,燃放煙花爆竹產生大量的顆粒物(PM2.5、PM10)和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容易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而且容易引起火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
2020年1月28日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專家對春節重污染成因的分析表明,今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導致污染物大量增加,部分城市在污染峰值期間,煙花爆竹對PM2.5的貢獻率最高達80%左右。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對李亞軍代表提出的“部分市縣在落實過程中可能存在‘一刀切’全區域禁放”問題,我們將積極指導各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大氣環境容量、環境質量和傳統習俗等因素,科學制定本地區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學規劃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時段,逐步推進各縣(市、區)禁放禁燃煙花爆竹。
根據禁燃禁放限制要求,指導各地提前做好煙花爆竹采購和銷售工作,防范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堅決禁止“一刀切”。
同時,積極倡導文明新風,鼓勵選擇電子爆竹、電子旺火、鮮花氣球、喜慶音樂等安全、環保、低碳方式烘托氛圍、歡度佳節,努力實現管理效果和文化傳承共贏。
來源: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