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煙花爆竹條例
荷蘭國家本身未制定煙花爆竹法律,只對其作了一些限制性要求,現(xiàn)具體分述如下:
一、藥物成分及藥量控制:
所有爆竹必須為純黑藥,所有煙花如有爆竹響聲效果也必須采用黑藥,但煙花中的炸花效果不屬于響聲效果之列;爆竹響聲須控制在153分貝以下。
1、爆竹類:
A、單個爆竹總藥量在3g以下;
B、結(jié)辮長串爆竹,每個藥量為1g以下,每串總藥量為25g以下。
2、旋轉(zhuǎn)類:
每個煙花的藥量,無響聲效果的,不能超過15g;有響聲效果的,不能超過去5g,旋轉(zhuǎn)范圍不能超過半徑為1m的圓圈。
3、地面禮花、花筒類、吐珠筒類:
帶響聲效果的,藥量要控制在內(nèi)40g以下,不帶響聲效果的則為100g以下。
4、火箭類:
響聲效果部分藥量不得超過5g,整個含藥量為25g以下。(注:含發(fā)射筒藥量)
5、釘輪類:
無聲效果的,每個藥量為50g以下;有響聲效果的確良15g以下。
6、煙球為5g以下。
二、引線:
1、所有品種的引線燃燒時間為3-8秒;
2、所有引線均應(yīng)用安全引線,另外,雷鳴和時升不能用固引劑,只能刁底擠引。
三、效果范圍:
所有品種,其效果范圍或者燃放后的紙屑控制在2m為半徑的圓圈內(nèi)。
四、荷蘭文招:
1、每單個品種(除太小品種外)上須加貼荷文招,同時,每包、每盒、每袋卡頭上也要加貼;
2、混合包內(nèi)的單個品種上須加貼荷文招(上述太小品種為每袋十頭或每包加貼),同時,每盒、每袋混合包均加貼或加放專門的混合包說明;
3、96年各類品種均有新的荷文招,
五、爆炸標(biāo)簽:
所有品種均為1.4s/0337爆炸標(biāo)簽,原來的滾皮、中盒、小盒上的“1.4G/0336”必須去掉。
六、紙箱:
1、外箱上須有UN編號,并貼有爆炸標(biāo)簽;
2、外箱均為五層紙箱,須保證足夠的強度,且在確定外箱規(guī)格時保證無多余的內(nèi)空,以保證紙箱在運輸過程中不會被壓扁;
3、所有被壓扁的花炮外箱,荷蘭海關(guān)將拒絕進口,而必須退貨。
七、其他注意事項:
1、每箱重量不能超過20kg,如有過重者,請各出口公司在確認(rèn)時自選修改含量及按已修改的含量折算箱數(shù);
2、每個煙花必須標(biāo)簽進口商名稱或商標(biā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