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05-12-07 00:00:00 點擊:0次
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
2005.11.09 江西省人民政府 |
分類號:C722054200504 篇名: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20051109 實施日期:20051109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其它 文號: 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2001年1月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4號公布根據2005年11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修正案》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煙花爆竹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含禮花彈)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燃放及其原材料的儲存、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煙花爆竹產業布局納入本地安全生產規劃,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本地區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居住地區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安全監督。 第四條 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二)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體包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和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ㄈ┦≈行∑髽I管理部門和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煙花爆竹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生產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ㄋ模┛h以上供銷社負責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管理,并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和監督。 ?。ㄎ澹┵|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質量。 ?。┕ど绦姓芾聿块T依據有關部門核發的許可證件,核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 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有責任組織查處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第五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下同)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其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煙花爆竹從業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ㄒ唬熁ū袼幬锘旌?、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等工序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ǘ┢渌麖臉I人員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培訓。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己瞬坏檬召M。 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鼓勵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八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雇用童工、在校學生、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員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從業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有歇業、遷址或者變更主要負責人、名稱等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原發證、發照部門辦理注銷、變更手續。 第二章生產 第十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并負責頒發。 新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在辦理前款規定的許可手續前,按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并以核準的企業名稱申請許可。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憑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其他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 禁止在家庭和居民生活區域內生產加工煙花爆竹。 現有的煙花爆竹生產基地,應當按照規范化、企業化要求進行改造。改造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提交的申請及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五條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其產品的質量和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依法取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第十七條 禁止生產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紙、地老鼠等煙花爆竹危險品,但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的除外。 第十八條 在經批準設立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距離內,不得增建任何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第三章 儲存 第十九條 煙花爆竹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并設專人管理。因特殊原因需在燃放現場臨時儲存煙花爆竹的,由所在地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煙花爆竹倉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蠂矣嘘P安全規范; (二)配備符合要求的專職守衛人員和保管員; ?。ㄈ┡渲猛晟频南馈⒎辣I報警和防雷設施;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煙花爆竹儲存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儲存煙花爆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⒔∪珎}庫守衛看護、出入庫查驗登記和定期檢查、整理、清點等制度; (二)庫房內儲存數量不得超過倉庫的設計容量,禁止在庫內存放其他物品; ?。ㄈ┙乖趲靺^內吸煙和用火,禁止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 ?。ㄋ模┻M入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在指定地點停放,裝卸時應由保管員監裝監卸。 第二十三條 在經批準設立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安全距離內,不得增建任何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第四章 經營 第二十四條 煙花爆竹銷售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零售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所在地煙花爆竹銷售的規劃要求。 煙花爆竹銷售實行銷售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銷售活動。 第二十五條 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申請銷售許可證,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并負責頒發,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憑銷售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其他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ǘ┯蟹习踩蟮墓潭ǖ慕洜I場所和儲存倉庫; ?。ㄈ┲饕撠熑撕桶踩a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從業人員經培訓合格; ?。ㄋ模┯薪∪慕洜I、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