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春節花炮管理辦法 價格將嚴格監管
臘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福州市民可以燃放煙花爆竹。12月5日,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下發了《2008年福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記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市煙花爆竹專用倉庫已選址北峰,年底前將投入使用,而明年的煙花銷售價格將實行政府價格指導。
禁燃區域 月底前明確并設標志
據了解,明年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是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每日6:00至23:00,其中除夕和初一全天都可燃放。
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是市區三環路以內地區、晉安區新店鎮以及馬尾區馬尾鎮、羅星街道,但是加油站、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學校等禁止燃放地點除外。
目前福州市煙花辦正在界定禁止禁燃的區域、部位,還將通報相關單位和轄區政府在禁燃區域和部位設置明顯的標志。此項工作將于12月底完成。
煙花售價 不按指導價賣就斷貨
今年煙花爆竹的銷售仍將實行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標志為主要內容的連鎖經營,福州市各零售網點必須向供銷部門統一進貨。
有關部門要求福州市供銷社在燃放前15天開始統一配送,不得向無銷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煙花爆竹。各級供銷社要把好進貨關,可采取在采購地實施“公開競標,貨比多家、質優價廉”的原則,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進價。
同時,督促下屬經營批發企業嚴格實行保本微利的價格自律制度,并對零售網點進行價格指導,對不遵守指導價格的網點,要責令整改,不聽勸誡的,予以停止發貨,從而抑制市場價格過高的現象。
批發企業在供貨時,必須與供貨單位簽訂回收協議。零售店在經營許可期限屆滿后,應當停止銷售,其未銷售的煙花爆竹由批發企業收回。
零售網點 每個居委會不超兩個
按照方案,各縣(市)區必須有且只能有一個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儲存倉庫,五城區設立一個批發單位。禁止在城市市區內設置批發企業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和存有實物的批發場所。各零售網點的布設按每個居(村)委會管理范圍內零售點數量不超過兩個的原則進行規劃。布局規劃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煙花辦向社會公布。
專用倉庫 選址北峰年底前投用
據介紹,由于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屬重大危險源,八縣(市)必須且只有1個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地儲存倉庫,目前福州現有批發企業已能滿足市場需求,因此,今年福州將暫不予批準省內外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福州市設立煙花企業和零售網點問題。
目前,福州日用雜品公司北峰倉庫已動工,市煙花辦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盡快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力爭在2007年12月上旬施工完畢,并于年底通過安全評估投入使用。而各縣(市)煙花爆竹批發倉庫要按照今年8月市煙花辦檢查中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在12月底前通過安全評估,并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記者:許才芳、江娟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