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組合煙花不能隨便燃放
【新聞背景】
隨著新春佳節的臨近,購買、燃放煙花爆竹自然成為大家談論的熱門話題。多年來遼寧省大連市一直是煙花爆竹限放的城市,每年還要舉辦大型煙花爆竹迎春晚會,煙花爆竹需求量較大。記者2月5日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獲悉,為了讓廣大市民既能熱熱鬧鬧,又能平平安安地過好年,大連市加強了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制定了《大連市200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成立了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在銷售上提出了“總量控制,嚴格準入,區域銷售,屬地管理”的指導原則,煙花爆竹銷售點的數量在去年的基礎上減少了20%,總量控制在2440個之內。
【核心閱讀】
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時間表
今年大連市煙花爆竹的銷售時間是這樣規定的:市內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不含農村部分)從2月2日(農歷臘月十五)至3月4日(農歷正月十五),其他地區臨時零售商店銷售期從1月28日(農歷臘月初十)至3月20日(農歷二月初二)。
市內四區的市民可在2月2日至3月4日期間每日6時至23時(農歷除夕至初三不限)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地區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視情況規定。
煙花爆竹銷售準入門檻“抬高”
今年,大連市繼續實行煙花爆竹的采購、批發、銷售專營制度,同時更加嚴格了審批程序和準入條件。
零售商店要獲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售貨人員必須參加當地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售貨間和儲存庫房要符合條件。零售點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銷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通訊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禁止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小區居民樓一樓設立零售點,在公建商品房設零售點要嚴格標準審批。此外,市區不得在中山路、人民路等主干道旁及天津街、青泥洼橋、西安路商業街等繁華地帶布設零售點。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受到嚴厲處罰。部分煙花爆竹產品禁售
禁止銷售摔炮、拉炮、砸炮、地雷炮、土火箭、發令紙、打火紙、夜旅行(躥天猴)、紙手榴彈、手持閃光雷(空中炸雷)、單筒禮花彈以及外徑超過30mm的雙響炮,市內四區則禁止銷售任何規格的雙響炮。
不得向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貼心提示】
市安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應到懸掛由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制作的“煙花爆竹指定銷售單位”條幅,并有《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零售點就近選購,不要購買非法生產和來路不明的煙花爆竹產品,也不要從街頭巷尾流動商販手中購買。
消費者一般只能選購藥量相對較少的玩具煙花(藥量小于200g),禮花彈及大型組合煙花需要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燃放,或有證燃放。
煙花爆竹產品外觀應整潔、無霉變、完整未變形,無漏藥、浮藥,產品的標志應完整、清晰,即有正規的廠名、廠址,有警示語,中文燃放說明清楚。
煙花爆竹產品引火線應為無霉變、無損壞、無藕節的安全引線,外部裹有一層防水清漆,顏色一般為綠色。
此外,消費者不能攜帶煙花爆竹產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不僅要責令停止燃放,還要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