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煙花限放有望放寬
發布時間:2007-08-09 00:00:00 點擊:0次
哪些場所和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平時有放煙花爆竹的需求要辦什么手續?隨著《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訂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民關心的這些問題將得到答復。
8月6日,烏魯木齊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召開。在為期3天的會議日程中,除了對《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訂案草案)》進行審議之外,《烏魯木齊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草案修改稿)》等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規也將進行審議。
燃放煙花爆竹限制有望放寬
烏魯木齊市現行的《烏魯木齊市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中規定,在禁放區全年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而市人民政府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訂案草案)》(以下簡稱《規定(修訂案草案)》)中,對這一規定進行修改,擬放寬對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的限制。
6日,該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局長侯志和,對《規定(修訂案草案)》向市人大常委會做了說明。
侯志和說,《規定(修訂案草案)》中明確規定,文物保護單位;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等八類重點場所及其周邊為禁放場所和區域,其它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與以前相比,限制范圍有所縮小。
同時,在限制燃放區域內,春節除夕18:00(北京時間)至正月十五24:00(北京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慶祝、慶典活動需要燃放焰火的,應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此外,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
(作者:曾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