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賣煙花須交3——50萬風險押金
發布時間:2007-09-26 00:00:00 點擊:0次
日前,浙江溫州市永嘉縣出臺一項新規定,經營煙花爆竹業主須交風險抵押金,金額從3萬元到50萬元不等,抵押金期限為2年,如果在期限內經營點沒有發生任何事故,風險抵押金將如數退還,該項申請須到當地政府報名登記,報名時間截止到10月12日。
經營煙花爆竹有一定的危險性,由于煙花爆竹所引發的火災時有發生,永嘉縣出臺《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布設的通知》,就是控制煙花爆竹經營者因管理不嚴發生火災,萬一發生火災也有一定的經濟保障。
全縣根據地域不同,所交風險抵押金金額也不同:上塘、甌北、橋頭、烏牛、橋下5個鄉鎮須交30萬~50萬元;沙頭、巖頭、楓林、巖坦、大若巖、碧蓮、巽宅7個鄉鎮須交10萬~20萬元;其他鄉鎮須交3萬~5萬元。
(周志堅、金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