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煙花燃放禁改限4月下旬聽證
4月16日,記者從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獲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市公安局將于本月下旬召開《成都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目前,《成都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已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網址:www.cdlao.chengdu .gov.cn)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禁改限”傾聽市民意見
對于燃放煙花爆竹,我市長期以來遵循從1994年開始實施的《成都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禁止燃放。直到2004年春節,實行了10年的禁放令有所松動,在遠離中心城區的三環路周邊14個指定地點,市民可以燃放煙花爆竹。而此次《草案》出臺,改“禁放”為“限放”將成為此次聽證會的中心議題。
據了解,在聽證會上官方將聽取市民對在我市實行煙花爆竹“禁改限”的意見,包括如何劃分燃放區域和禁放區域、是否需要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如何保障煙花爆竹的燃放安全等問題,市民均可暢所欲言。
此外,熱心讀者還可以登錄www.cdlao.chengdu .gov.cn閱讀征求意見稿全文,如有任何意見都可于本月30日前把意見通過網絡回復或書面反饋到市政府法制辦法規一處。(郵寄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號,郵政編碼:610012)
參加聽證會21日前報名
成都市公安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聽證會,凡是常住戶口在我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的市民,均可報名參加。想參加聽證的市民須于4月21日前通過電話(86407725)或直接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聯系人為常蓉)報名,將本人的姓名、年齡、職業、聯系方式等個人情況一一說明。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成都市公安局根據各界人士的適當比例隨機抽取確定參加聽證會人選,并將聽證會的具體舉行時間、地點和有關材料送達聽證代表。
“禁改限”呼喚服務配套
相關人士認為,成都市此次出臺《草案》,實是順勢而為、與時俱進的舉措。1993年,北京推出煙花爆竹禁放令,之后全國多個城市紛紛效仿,我市也于1994年實行禁放令。但在2006年國務院頒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之后,全國大多數城市對“禁放”的規定開始放寬。
細究當初禁放令的出臺背景,最主要的緣由是燃放煙花爆竹不僅造成人身傷害、易于引發火災,而且對環境造成了污染;但一刀切式的禁放導致執法成本高,效果也并不見好。如今由禁改限,說明政府的管制思維已然有所轉變,而一旦真正“改限”,政府的工作重心也應更多地注重服務,致力于維護公共安全,加強對煙花爆竹市場的管理,強化安全防范教育,消除燃放中的安全隱患,保護公眾人身財產安全與自然環境。
“禁改限”·焦點匯集
燃放時間
農歷除夕至正月十五
煙花爆竹燃放時間,是此次征集意見中最引人注目的焦點之一。《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農歷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禁放區域
學校等人口密集場所
基于對安全的考慮,《征求意見稿》專門對禁放區域作了劃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和教學、科研單位的辦公、教學、科研場所;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重要軍事設施、儲存倉庫、文物保護單位等;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及周邊二百米范圍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療養院、商場及其他人口密集場所等;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上述區域或場所都被列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不得在居民棚戶區及城市居民樓的陽臺、窗戶、樓道、屋頂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不得存放重量超過三十公斤的煙花爆竹。
銷售規定
實行定時定點銷售
《征求意見稿》還專門對煙花爆竹的銷售作出了規定。按照《征求意見稿》提出的要求,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品種和規格,由市公安局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等部門確定并公布,并且煙花爆竹實行定時定點銷售。
《征求意見稿》提出,從事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網點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不得向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不得采購、銷售未粘貼有相關部門統一印制、封簽的煙花爆竹。
處罰規定
嚴重違規將被吊銷許可證
《征求意見稿》還對處罰行為進行了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者違反條例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物品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銷售許可證,并在五年內不向其發放銷售許可證。
(記者:宗原如、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