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煙花爆竹風險抵押金提高
發布時間:2009-01-06 00:00:00 點擊:0次
城區經營戶從3萬元增加至5萬元
1月6日,太原市安監局開始為符合條件的經營戶發放《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與過去不同,今年煙花爆竹風險抵押金標準提高,城區經營戶從3萬元增加至5萬元。在今年煙花爆竹銷售結束后,如果經營者守法經營,風險抵押金將返還給經營者。
風險抵押金主要用于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按經營規模檔次不同來確定存儲標準。據太原市安監局安監二處負責人介紹,繳納抵押金的具體標準,根據攤點規模大小由縣(區)安監局核定,原則上偏遠區域,每個攤點抵押金在5000元之上。城區經營戶每個攤點抵押金增至5萬元。在經營期間,如發現經營戶經銷的煙花爆竹質量有問題或者轉讓證照,經查實后按規定從重查處,并扣出一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同時取消其煙花爆竹經營資格。
此次《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頒發分為臨時經營和長期經營兩種,臨時網點的準許經營時間為臘月二十至正月十五,長期網點的經營期限為一年。也就是說,臘月二十起,市民就能從正規零售網點購買煙花爆竹。市民在選購時,如發現經營戶出售的煙花爆竹有質量問題,可直接向太原市安監局進行舉報。
(記者 鄭書成實習生武劍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