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8-06 00:00:00 點擊:0次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
魯安發〔201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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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各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以“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年”為主線,認真開展“四次集中行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尤其是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導致事故多發,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今年以來,全國發生的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違法造成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54.6%和62.4%,造成了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暴露出一些行業和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國務院安委會7月27日以安委〔2010〕5號文件下發了《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為落實好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安委會確定在“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年”活動第三次和第四次集中行動中,在全省開展一次集中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2010年5號文件精神,結合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年”第三次和第四次集中行動,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下,以更加嚴密的組織方式、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手段、更加有效的執法監督,及時發現、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加快形成嚴格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減少各類事故發生,遏制較大事故,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重點范圍、時間要求和重點內容
重點范圍: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個重點行業和領域,以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明確的有關重點行業和領域。
時間要求:集中8、9、10三個月的時間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重點內容: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重點打擊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及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一)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事故的,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
6.違反安全生產規程,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7.違反安全生產規定,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8.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9.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10.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煤礦。
(1)《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15類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未治理或治理不徹底的;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明確的16種應關閉煤礦,未關閉或關閉不徹底的,以及有關地區關閉計劃不落實的;
(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
2.非煤礦山。
(1)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2)露天礦山實行“傘檐”開采、“一面坡”開采的,地下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的,違規排放尾礦的;
(3)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設和生產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關閉、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
3.交通運輸。
(1)駕駛人酒后駕車、超載、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
(2)客運車輛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3)非營運車輛(船舶)違法載人的。
4.建筑施工。
(1)建設工程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2)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
(3)施工單位超越資質范圍承包、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的,以及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5.危險化學品。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2)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未試生產備案就投入試生產運行的,未經正規設計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
6.煙花爆竹。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員、超藥量、超范圍、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鉀的,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時、超產、超員、超量)和“三違法”(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經營)行為的。
8.冶金等工業企業。
(1)違反冶金行業煤氣安全管理法規標準進行交叉作業和檢修作業的;
(2)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訓的,以及未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氣體檢測監控儀器的;
(3)有限空間作業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
三、方法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