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山東省公安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魯公傳發【2010】718號
各市公安局,各直屬公安局,濟南鐵路公安局: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抓緊抓好。煙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其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每一個環節都極易引起爆炸,造成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盡管近年來全省不斷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對此,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領導同志一定要深刻認識我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刻汲取已發生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慘痛教訓,堅決防止和矯正松懈麻痹和僥幸心理,從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繼續嚴格落實安全監管措施,深入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違法范罪活動,堅決防止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發生。
二、深入開展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各地要按照全省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統一部署,針對當前炎熱及多雨雷電的季節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排查整治方案,積極會同安監等部門,廣泛動員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以生產煙花爆竹的傳統村莊、重點地區及農村閑置房屋、出租房、養殖場、菜園屋、廢棄磚瓦窯場等部位為重點,使用探測儀器逐村逐戶進行拉網式排查,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對傳統生產業戶及其近親屬,要加強教育,摸清情況,落實監管措施,做到心中有數。對排查中發現的非法生產窩點,要堅決取締,對有關責任人員堅決依法處理。對查獲的非法煙花爆竹,要妥善處置,及時銷毀,嚴防發生問題。
三、進一步加大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各地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安監、工商、質監、供銷等部門,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安全檢查,嚴防其從事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要依法嚴格審查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儲存、運輸、燃放等各個環節事故特點,結合本地實際,會同證件,加強運輸車輛和押運人員的審查及教育,加大道路巡控力度,嚴格查處無證運輸和“一證多運”、“少開多運”等問題。要認真做好焰火晚會的審批和安全保衛工作,嚴禁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和人 員從事焰火燃放活動。對批準的焰火燃放項目,要嚴格安全審查,強化安全保衛,嚴防事故發生。同時,要針對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燃放等各個環節事故特點,結合本地實際,會同安監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制定完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適時組織模擬演練,加強應急裝備建設,確保一旦發生問題, 能夠妥善有效處置和救援,將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活動的查處打擊力度。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安監等部門做好查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要充分發揮密切聯系 群眾的優勢,注意發現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線索,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安監、工商、質檢等部門移送涉嫌構成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案件,要及時受理、迅速偵辦。同時,對阻礙安監等部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要依法查處,保障安全監管等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檢查督導,確保措施落到實處。各地公安機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并積極報請黨委、政府,認真落實縣、鄉(鎮)兩級人民政 府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領導責任和村(居)委會的監管責任。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安監、工商、質監、供銷社等有關職能部門的密切協作配合,共同抓好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確保形成工作合力。要逐級加強督導檢查,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全面進行明查暗訪。對重視不夠、工作不負責任、措施不落實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凡因涉及公安機關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導致重大事故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請立即報告黨委、政府,并迅速傳達到基層單位和廣大公安民警。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告省廳。
山東省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