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公安部公告(2010年第32號)
發布時間:2011-01-01 00:00:00 點擊:0次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禮花彈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現將已依法取得禮花彈安全生產許可資質的企業名單(第一批)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列入本公告名單的禮花彈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禮花彈)流向信息化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0〕128號)要求,認真做好禮花彈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使用煙花爆竹(禮花彈)流向管理信息系統,打印并在禮花彈產品和包裝箱上張貼圖形標簽和電子標簽,如實登記記錄產品流向,否則不得銷售、運輸、燃放和出口。未列入本公告名單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禮花彈。自2011年7月1日起,對未列入本公告名單的原禮花彈生產企業以前生產的、未銷售的庫存禮花彈,不再允許銷售、運輸、燃放和出口。
附件:禮花彈生產企業名單(第一批)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列入本公告名單的禮花彈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禮花彈)流向信息化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0〕128號)要求,認真做好禮花彈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使用煙花爆竹(禮花彈)流向管理信息系統,打印并在禮花彈產品和包裝箱上張貼圖形標簽和電子標簽,如實登記記錄產品流向,否則不得銷售、運輸、燃放和出口。未列入本公告名單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禮花彈。自2011年7月1日起,對未列入本公告名單的原禮花彈生產企業以前生產的、未銷售的庫存禮花彈,不再允許銷售、運輸、燃放和出口。
附件:禮花彈生產企業名單(第一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