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撤銷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沈陽研究院煙花爆竹安全評價甲級資質的通知》
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撤銷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沈陽研究院煙花爆竹安全評價甲級資質的通知》 |
魯安監發[2011]143號 |
各市安監局,各安全評價機構: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撤銷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沈陽研究院煙花爆竹安全評價甲級資質的通知》(安監總規劃函[2011]188號)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安監局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0]26號)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對安全評價質量的監督檢查。要把對安全評價報告質量的監督檢查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建設項目設立和驗收安全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涉及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評價報告要依據《山東省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考核標準(試行)》(魯安監發[2010]26號附件)對安全評價報告質量進行考核,其他行業參照《山東省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考核標準(試行)》對評價報告質量進行考核,應按照26號文要求每年7月10日和第二年1月10日前向省安監局報送《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考核情況統計表》,發現評價報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向省安監局反饋。
各安全評價機構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安監局的要求,不斷規范安全評價行業,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加強安全評價人員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采取切實措施努力提高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在開展評價活動時,必須深入現場了解企業安全生產實際狀況,認真、科學、嚴謹、客觀地進行評價,并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撤銷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沈陽研究院煙花爆竹安全評價甲級資質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