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允許在沈陽市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 規格、品種的通告
發布時間:2011-12-10 00:00:00 點擊:0次
關于允許在沈陽市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
規格、品種的通告
根據《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沈陽市政府令第27號)第十條“本市禁止零售經營者銷售和禁止單位、個人燃放B級以上(含B級)級別的煙花爆竹”的規定及依據《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相關國家標準,現就有關允許在本市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規格、品種通告如下:
一、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地區在規定允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及三環繞城公路以外地區不受銷售和燃放時間限制的,下列規格、品種的煙花爆竹允許銷售和燃放。
(一)D級產品
各種規格的D級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和造型玩具類產品。
(二)C級產品
1、各種規格的C級噴花類、線香類、吐珠類產品。
2、升空雙響類C級產品。
3、C級爆竹類產品。
4、單發裝藥量在25克以下的C級組合煙花類產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組合煙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金屬漂浮物、漂浮物帶燃燒效果的組合煙花除外)。
5、具體規格、品種見附表。
二、符合國家規范標準、本市限制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經有關部門審批,可以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中燃放,不屬于國家規定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范疇的,燃放活動需經區、縣(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并雇請具備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燃放。燃放前將相關情況到燃放活動所在地區、縣級公安機關備案。
三、未列入第一條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及不符合第二條設定煙花爆竹燃放活動情形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禁止在全市銷售和燃放。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燃放單位和個人,依照《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