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2年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一、總體工作要求
2012年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總體工作要求是:根據《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國辦發〔2011〕47號)確定的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30號)4個文件精神,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和《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BG11652)2個國家標準的要求,繼續提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化水平,加快推進煙花爆竹生產機械化進程,努力推動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全面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持續深化重點環節專項治理,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以上事故。
二、重點工作安排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工作要點》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中確定的2個方面9項重點工作,2012年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具體分解為以下22項主要工作:
(一)關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1.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設
(1)健全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地要健全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對策措施,落實責任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檢查。各地要充分發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重點時期、重點地區安全監管,結合本地實際,聯合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專項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全面強化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以及產品質量各環節安全監管工作。
2.進一步提升煙花爆竹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3)進一步提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化水平。各地要結合第三輪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按照本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發展規劃,認真制定煙花爆竹企業整頓提升工作目標、要求和計劃,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兩個國家標準,督促企業繼續進行安全生產條件改造提升,重點解決“三庫”(藥物總倉庫、成品總倉庫和中轉庫)設置與生產規模不匹配、企業生產工藝路線不合理、1.1級工(庫)房防護屏障不符合要求等突出問題。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企業堅決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無力改造提升的企業。
(4)嚴格規范煙花爆竹行政許可工作。各地要按照新修訂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認真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工作。要完善制度、規范程序、明確內容、落實責任、健全檔案,嚴格依法行政,切實把好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準入關。
3.全面開展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5)積極推動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全面開展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151號)及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通過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煙花爆竹企業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建設一批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示范企業
(6)努力提高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質量和效率。各地要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加強對煙花爆竹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特別是基層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企業的日常檢查,要建立檢查工作檔案,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加強跟蹤督辦,切實督促整改到位。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要以標準化評審標準相關內容作為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據,嚴格、認真、細致,指導和幫助企業提高自我排查、自我診斷隱患和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4.加快推進煙花爆竹生產機械化進程
(7)加大煙花爆竹生產機械研發力度。各地要積極支持、指導有關企業和科研單位進行煙花爆竹生產機械設備的研發,并及時對研發出來的煙火藥混藥機、爆竹裝藥機等機械設備組織進行技術鑒定或安全論證。
(8)加大煙花爆竹生產機械推廣應用力度。各地要積極推廣應用成熟技術成果,加快機械化生產線示范工程建設,努力實現有裸露藥工序人機隔離操作,盡量減少涉藥工序的現場作業人員。爆竹生產企業要力爭在兩年內實現機械化生產。
5.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9)努力實現煙花爆竹行政許可等工作信息化管理。各地要應用“金安”工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子系統,實現煙花爆竹行政許可、隱患排查治理、企業基本情況、事故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10)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各地要繼續重點抓好禮花彈流向管理工作,監督禮花彈生產企業按規定對禮花彈進行標識并登記流向;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257號)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培訓和應用工作,實現對所有煙花爆竹產品及黑火藥、引火線流向實行信息化監管。
6.不斷強化煙花爆竹事故查處和“打非”工作
(11)加強煙花爆竹事故督辦和嚴肅事故查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對重大煙花爆竹事故掛牌督辦、較大非法違法煙花爆竹事故跟蹤督辦等相關工作;各地要加強事故現場督導,認真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發生事故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停業限期整改直至吊銷相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12)建立完善煙花爆竹“打非”聯動機制。各地要學習借鑒豫皖省界區域煙花爆竹“打非”工作聯動機制經驗,指導重點地區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煙花爆竹“打非”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對違法違規煙花爆竹產品和藥物追蹤溯源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煙花爆竹行為。
(13)加大宣傳教育和懲戒力度。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切實落實基層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者的處罰力度,起到警示和震攝違法犯罪行為的作用。
(二)關于繼續開展煙花爆竹行業專項治理,加強基礎建設工作。
7.深入開展煙花爆竹行業專項治理
(14)持續開展“三超一改”(超許可范圍、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專項治理。各地要把防止“三超一改”作為一項長久性的工作,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持續深入開展下去,并切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煙花爆竹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5)繼續開展轉包分包專項治理。各地要認真總結2011年轉包分包專項治理工作成效和經驗,繼續開展煙花爆竹企業違法轉包分包和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專項治理,組織對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排查,依法嚴肅查處違規企業。
(16)深入開展禮花彈專項治理。各有關地區要認真宣傳貫徹新制定的《禮花彈生產安全條件》,組織禮花彈生產企業對照新標準進行改造提升,并進一步控制和減少禮花彈生產企業數量。要嚴格落實禮花彈流向登記管理制度,嚴禁“一證多廠”生產和非法銷售禮花彈,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禮花彈生產資質。
(17)繼續強化氯酸鉀專項治理。要做好2011年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總結和通報工作,監督整改抽檢發現的問題。各地要認真核實有關違法違規事實,堅決落實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繼續組織開展2012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研究強化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涉裸藥操作部位完善導靜電設施工作。
(18)組織開展黑火藥、引火線專項治理。對黑火藥、引火線生產企業現狀和市場需求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組織開展黑火藥、引火線專項治理,提升黑火藥、引火線安全生產條件和水平,規范經營。
8.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建設
(19)進一步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法規和標準體系。組織修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號),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并積極推動地方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立法工作;組織制定《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審查規范》、《煙花爆竹工程竣工驗收規范》等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等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
(20)積極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法規和重要標準宣貫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培訓工作,集中組織開展新修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規章、重要標準規范、安全生產標準化以及流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等培訓,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監管水平和能力;各地要督促企業強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技能。
9.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基礎工作
(21)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基礎工作。各地都要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情況、隱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