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的通知
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的通知
魯安監發〔2012〕140號
各市安監局:
為進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2013年元旦、春節和元宵節期間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根據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辦發〔2012〕79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全省各級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集中開展一次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重點
(一)檢查范圍:全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常年零售網點和臨時零售網點。
(二)檢查重點:
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2.生產企業工藝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危險工序交叉作業、危險生產區和非危險生產區未分區現象;涉藥工序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人員、超藥量、超范圍生產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突擊生產以及使用違禁藥物組織生產等問題;防火、防靜電設施和危險工房安全防護屏障以及工房危險等級的確定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是否存在將企業或生產線、工房違法轉包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等違規行為。
3.批發企業儲存倉庫的安全距離和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儲存的產品是否按照規定分類、分級、分庫存放,是否存在超量存放行為;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行為;建立并落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將產品信息錄入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信息系統以及簽訂書面購銷合同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采購、銷售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產品問題等。
4.零售網點是否具備安全經營條件;零售網點布設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存在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內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現象;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是否超量;是否銷售非法制販的煙花爆竹產品和禁止零售的產品品種;是否符合一證一點、專店或專柜銷售,兩個零售網點之間安全間距不少于50米規定等。
5.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業戶是否簽訂煙花爆竹回購或代為保存協議;批發企業對零售經營業戶沒有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是否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回收或代為保存等。
二、進度安排
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自2012年11月28日開始至2013年3月4日結束。
第一階段:從2012年11月28日到12月31日。抓好合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三超一改”、“三違”、突擊生產和轉包分包等非法違規行為,同時做好煙花爆竹零售布點規劃等工作。
第二階段:從2013年1月1日到2月24日。重點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環節安全的執法檢查,持續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第三階段:從2013年2月25日到3月4日。重點檢查零售網點剩余的煙花爆竹回收、儲存情況。
活動期間,省安監局將視情況對各市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安監局要將這項工作作為今冬明春的一項關鍵性工作來抓,要組織執法隊伍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力量開展好這次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執法范圍要覆蓋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杜絕出現執法死角和盲點。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劃分出市、縣(市、區)兩級安監部門的執法檢查重點。在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現場執法檢查的次數應不少于6次,并分別在第一、二階段結束后5日內,將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開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省安監局。
(二)認真履職,嚴格執法。工作要扎實細致,注重實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現場檢查要制作現場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對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尤其是發現非法制販煙花爆竹行為,要及時果斷的依法予以處置。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能確保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產停業整改并派專人監督,問題嚴重者,依法吊銷許可證件并予以行政處罰。
(三)加強宣傳,認真總結。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欄、宣傳車、網絡等多種方式,宣傳各類煙花爆竹非法違規行為的危害性,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充分利用群眾舉報線索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確保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取得實效。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結束后,各市要及時進行總結,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將活動總結和《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情況統計表》(附件)一并書面報送省安監局。
聯系電話:0531-81792221
傳真號碼:0531-81792213
電子信箱:jczd1010@126.com
附件: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情況統計表.xls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