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辦關于近期3起煙花爆竹較大事故的通報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于近期3起煙花爆竹較大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3〕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上述3起事故再次給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敲響了警鐘,暴露出當前一些地區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猖獗、企業“三超一改”(超許可范圍、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等違規行為嚴重、安全檢查不到位等問題依然突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專項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2號)精神,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繼續深入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督查檢查,不留死角。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和問題要盯住不放,確保整改到位。
二、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基層政府要切實落實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責任,充分發揮部門聯合、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多措并舉,全面排查和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嚴防企業超能力突擊生產。各煙花爆竹產區安全監管部門要監督煙花爆竹企業嚴格按照設計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工(庫)房用途及核定人員、藥量等規定,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嚴禁“三超一改”、委托加工、生產超大規格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元旦、春節期間,要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和銷售場所的監督管理,嚴禁超量儲存和在許可證載明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零售點一律實行專店銷售,嚴禁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內設置;嚴禁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產品及超標產品進入零售環節。要針對今年煙花爆竹燃放出現的新情況,加大對農村鄉鎮煙花爆竹經營網點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力度。
五、從嚴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以及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企業,要從嚴從重從快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請及時將本通報傳達至地方各級安委會及各煙花爆竹企業,并督促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