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內體育競賽取消大型表演焰火燃放
發布時間:2014-02-17 00:00:00 點擊:0次
◆不得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將基礎設施建設經費計入籌辦競賽成本
◆嚴格控制體育競賽籌辦工作總結表彰活動,對確需開展總結表彰的,主辦單位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記者 張春曉 報道
本報濟南2月16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東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嚴格控制體育競賽規模和規格,不得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省內競賽一律不搞大型團體文藝表演、大型焰火燃放。
征求意見稿提出,體育競賽所需場館建設應充分利用現有場館設施,整合體育、文化、會展等各方面場館資源,做到能利用的不改建、能改建的不新建。不得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將基礎設施建設經費計入籌辦競賽成本,不得專門為競賽建設各種名目的體育公園、指揮中心、抵離中心、媒體中心、會議中心等設施。對確需新建的體育場館,場館建設要充分考慮節能環保、無障礙和賽后利用問題,做到外觀簡潔、設施先進。
嚴格體育競賽經費預算管理,控制和壓縮體育競賽經費支出,不得安排與競賽沒有直接關系的交流、展示等活動。省內競賽一律不搞大型團體文藝表演、大型焰火燃放。嚴格控制體育競賽籌辦工作總結表彰活動,對確需開展總結表彰的,主辦單位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嚴禁擅自提高表彰規格、擴大表彰范圍、增加表彰數量;嚴格執行表彰榮譽與個人待遇脫鉤政策。
嚴格控制體育競賽規模和規格,各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業、本系統的體育競賽進行清理、調整、合并,對確需繼續舉辦的,應積極探索和改革完善舉辦方式,合理確定比賽時間,嚴格壓縮規模、控制規格。
“我省將探索對體育競賽進行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征求意見稿提出,舉辦山東省運動會等省級綜合性體育競賽的,舉辦主體由1個市獨立舉辦向多個市聯合舉辦轉變,由政府獨立舉辦向政府、協會、社會組織、企業等聯合舉辦轉變。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市場資源參與舉辦體育競賽,對社會普及程度高、市場潛力大的體育項目,鼓勵和支持單項體育協會組織開展全省性或區域性俱樂部聯賽。
各級政府應健全公共體育服務政策,探索建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加大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地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逐步實現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均等化。
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非必要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的;在體育競賽總結表彰中,擅自提高表彰規格、擴大表彰范圍、增加表彰數量的;在舉辦體育競賽過程中,一味追求規格和規模,鋪張浪費嚴重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格控制體育競賽籌辦工作總結表彰活動,對確需開展總結表彰的,主辦單位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記者 張春曉 報道
本報濟南2月16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東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嚴格控制體育競賽規模和規格,不得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省內競賽一律不搞大型團體文藝表演、大型焰火燃放。
征求意見稿提出,體育競賽所需場館建設應充分利用現有場館設施,整合體育、文化、會展等各方面場館資源,做到能利用的不改建、能改建的不新建。不得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將基礎設施建設經費計入籌辦競賽成本,不得專門為競賽建設各種名目的體育公園、指揮中心、抵離中心、媒體中心、會議中心等設施。對確需新建的體育場館,場館建設要充分考慮節能環保、無障礙和賽后利用問題,做到外觀簡潔、設施先進。
嚴格體育競賽經費預算管理,控制和壓縮體育競賽經費支出,不得安排與競賽沒有直接關系的交流、展示等活動。省內競賽一律不搞大型團體文藝表演、大型焰火燃放。嚴格控制體育競賽籌辦工作總結表彰活動,對確需開展總結表彰的,主辦單位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嚴禁擅自提高表彰規格、擴大表彰范圍、增加表彰數量;嚴格執行表彰榮譽與個人待遇脫鉤政策。
嚴格控制體育競賽規模和規格,各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業、本系統的體育競賽進行清理、調整、合并,對確需繼續舉辦的,應積極探索和改革完善舉辦方式,合理確定比賽時間,嚴格壓縮規模、控制規格。
“我省將探索對體育競賽進行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征求意見稿提出,舉辦山東省運動會等省級綜合性體育競賽的,舉辦主體由1個市獨立舉辦向多個市聯合舉辦轉變,由政府獨立舉辦向政府、協會、社會組織、企業等聯合舉辦轉變。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市場資源參與舉辦體育競賽,對社會普及程度高、市場潛力大的體育項目,鼓勵和支持單項體育協會組織開展全省性或區域性俱樂部聯賽。
各級政府應健全公共體育服務政策,探索建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加大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地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逐步實現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均等化。
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非必要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的;在體育競賽總結表彰中,擅自提高表彰規格、擴大表彰范圍、增加表彰數量的;在舉辦體育競賽過程中,一味追求規格和規模,鋪張浪費嚴重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