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部署元宵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煙花爆竹監管工作
發布時間:2014-02-19 00:00:00 點擊:0次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穩定2014年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濟寧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濟安辦字〔2014〕7號),重點開展三項工作:
一是繼續開展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按照《濟寧市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抓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重點環節,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制販、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及時銷毀查獲或收繳的煙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嚴禁采購、銷售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產品,嚴禁超量存放、超員作業、超許可范圍經營和在庫房內拆箱分裝等行為,強化執法監察。
二是做好煙花爆竹產品經營回收代存工作。元宵節之后,做好春節期間臨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期后剩余煙花爆竹產品的處置工作,嚴防煙花爆竹經營業戶私自儲存,確保煙花爆竹安全。回收代存工作結束后,開展煙花爆竹專項執法活動,對發現臨時經營業戶不按規定隨意處置、私自儲存剩余煙花爆竹的,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做好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復工準備工作。嚴格復工驗收程序,煙花爆竹企業復工前,必須向所在縣(市、區)安監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現場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庫)房、消防、用電線路、機械設備等安全設施、化工原材料的檢驗檢測、員工復產前的崗前培訓、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等作為檢查驗收的重點。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生產工藝、生產裝置、監控設施、安全距離、作業環境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嚴禁復工復產。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復產復工的企業,一律頂格處罰,并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濟寧市安監局 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