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
煙花爆竹組合煙花
GB 19593-2004
l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組合煙花產品的術語與定義、分級、安全與質量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和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組合煙花的制造與驗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l0631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GB/T 10632煙花爆竹抽樣檢查規則
3術語與定義
GB 10631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組合煙花
由多個單筒組合而成,燃放時產生聲、光、色、漂浮物等效果的地面煙花產品。分為單類組合煙花和多類組合煙花兩種。
3.1.1
單類組合煙花
由同類效果的單筒組合而成的組合煙花。按其效果不同,由噴花類產品組合而成的為噴花型組合煙花;由吐珠類產品組合而成的為吐珠型組合煙花;由小禮花類產品組合而成的為內筒型組合煙花。
3.1.2
多類組合煙花
由不同類效果的單筒組合而成的組合煙花。
3.2
內筒(效果筒)
從主體內發射升空,裝有效果物的載體。
3.3
發
構成組合煙花的每一個單簡稱為一發。
4產品分級
按GBl0631要求,組合煙花分為A、B、C三級。
5技術要求
5.1外形和外觀
5.1.1產品的外形無明顯變形,無損壞。
5.1.2產品的外表整潔,表面無浮藥、無霉變、無污染。
5.1.3招紙粘貼吻合平整,文字圖案清晰。
5.2引火線
5.2.1引火線表面整潔干燥,無破損、無漏藥、無霉變。
5.2.2不得使用氯酸鹽引火線。
5·2.3組合發數≥25發的組合煙花,必須安裝主引火線和備用引火線,且引火線位置必須醒目或有明顯標記。
5.2.4引火線應在6s一12s引燃主體。采用電點火方式的組合煙花,不受此限制。
5.2.5引火線必須安裝牢固,可承受100g拉力而不脫落。
5.3筒體
5·3·1 筒體長度為≥100mm或100mm以上,允許偏差為±2%。筒體長度為<100mm以下,允許偏差為±3%。
5.3.2同一規格的外筒內徑允許偏差為±2%。
5.3.3筒體必須粘合捆扎牢固,在正常條件下,裝卸、運輸、貯存及燃放過程中不開裂、不散簡。5.3.4單個筒體壁厚:
a)單筒內徑>40mm,<68mm,筒體壁厚≥3.0mm;
b)單筒內徑>20mm,≤40mm,筒體壁厚≥2.0mm;
c)單筒內徑≤20mm,筒體壁厚≥1.0mm。
5.4主體平穩性
5.4.1產品放置在與水平面成12°夾角的斜面上不得傾倒。
5.4.2主體高度不能大于底面對角線長度最小值的兩倍。
5.5禁用藥物、總藥量和單發藥量
5.5.1禁用藥物
按GBl0631規定執行。
5.5.2總藥量
a)B級組合煙花:總藥量≤3 000g;
b)C級組合煙花:總藥量≤l 500g。
5.5.3內筒型組合煙花單發藥量
a)單筒內徑>40mm,<68mm,單發藥量≤60g;
b)單筒內徑>20mm,≤40mm,單發藥量≤35g;
c)單筒內徑≤20mm,單發藥量≤15g。
5.6產品燒成率
吐珠型及內筒型中傘型燒成率不小于93%,其余燒成率不小于96%。
5.7燃放性能
產品的燃放效果符合設計要求。
5.8其它要求
5.8.1發射偏斜角不大于22.5℃,特殊造型組合煙花發射偏斜角不大于45℃。
5·8·2單筒內徑>40mm,<68mm發射高度≥30m;單筒內徑>21mm,≤40mm,發射高度≥20m;單筒內徑≤20mm,發射高度≥10m。
以僅適應于內筒型組合煙花和混合型組合煙花的內筒型部分。
5·8·3燃放時不得出現炸筒、散筒、倒筒、沖底、斷火等現象,發射升空的內筒不得出現低炸、火險等現象。
5.8.4噴花型組合煙花按GBl0631中“噴花類”要求;吐珠型組合煙花按GBl0631中“吐珠類”要求;混合型組合煙花按危險性較大的類別要求。
6試驗方法
6.1外觀檢查
產品的外觀和引火線外觀采用目測法進行。
6.2規格尺寸檢驗
6.2.1長度、寬度檢驗:用符合計量要求的計量器具直接對產品的上、中和下部分別進行測量,取其平均值。
6.2.2高度檢驗:用符合計量要求的計量器具直接對產品不同位置測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6.2.3壁厚檢驗:用符合計量要求的計量器具直接對產品不同位置測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6.3平穩性試驗
樣品直立放置在用硬木板制成的與水平面夾角成12°的斜面上,產品應不傾倒。再將樣品旋轉任意角度,產品應不傾倒。
6.4引火線牢固檢驗
用砝碼或彈簧秤給引火線施加100g拉力,保持lmin,引線應不脫落。
6.5引火線時間檢驗
用兩塊精度不低于0.1s的計時秒表,測量引線時間。兩塊表讀數偏差不大于O.5s,則檢驗結果有效。取其平均值,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確到O.1s。
6.6禁用藥物檢驗
采用化學分析方法或儀器分析方法進行。
6.7藥量檢驗
解剖樣品,剔除引火線和雜物,用感量十分之一的天平稱量。
6.8發射高度和發射偏斜角檢驗
按GBl0631規定執行。
6.9燃放效果檢驗
將單位樣品逐個燃放,燃放后對燒成數、未燒成數及缺陷類別和缺陷數進行逐個統計。
7檢驗規則
7.1抽樣按表1規定執行。
表1組合煙花抽樣樣本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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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量 n/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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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發數/(發/個) | ||||||||
批量范圍 |
≤20發 |
21發~50發 |
>50發 | ||||||
N/個 |
單筒內徑/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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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68 |
>20 ≤40 |
≤20 |
>40
<68 |
>20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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