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放寬市場準入,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
發布時間:2017-04-01 15:59:20 點擊:0次
近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2萬多字的文件,字里行間透露出本屆政府大刀闊斧,堅定改革的決心和信心。未來的行業監管,“信用”打頭!從市場準入、資質審核,到安全生產許可、招投標、從業任職資格,都要將“信用”作為重要的審查指標。一旦有不良信息記錄,將予以限制或禁止!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開篇就提出: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
1、放寬市場準入
? 進一步削減各類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資質認定,最大限度縮減政府審批范圍。
? 簡化、整合和規范投資項目審批,實行“一站式”網上并聯審批,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
? 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都允許各類市場主體進入。
? 凡是已向外資開放或承諾開放的領域,都向國內民間資本放開。
? 凡是影響民間資本公平進入和競爭的不合理障礙,都予以取消。
? 破除民間投資進入電力、電信、交通、油氣、市政公用、養老、醫療、教育等領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
? 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保障民間資本的合法權益。
? 建立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2、登記制度改革
除特殊規定外,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
推動電子營業執照改革試點,擴大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范圍。
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依法注冊登記,不得限制企業必須采取某種組織形式,不得限制企業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住所和注冊地,不得限制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不得為企業自由遷移設置障礙。
3、建立強制退出機制
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或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
加大對“僵尸企業”清理力度。對長期未履行年報義務、長期缺乏有效聯系方式、長期無生產經營活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探索建立強制退出市場制度。
4、清除地區分割、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
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清除地區分割、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保證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凡是對本地企業開放的市場領域,不得限制外地企業進入,嚴禁設置限制企業跨地區經營發展的規定。
嚴禁對外地企業、產品和服務設置歧視性準入條件。
5、公平競爭
堅持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強化市場經營安全,改善市場主體經營發展環境。
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
1、完善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限制制度,將信用信息作為懲戒失信市場主體的重要依據。
2、實行跨部門信用聯合懲戒,加大對失信企業懲治力度,對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失信市場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3、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4、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形成統一的“黑名單”管理規范。
5、實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依據企業信用記錄,發布企業風險提示,加強分類監管和風險預防。
6、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鼓勵企業重塑信用。
來源:中國政府網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開篇就提出: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
1、放寬市場準入
? 進一步削減各類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資質認定,最大限度縮減政府審批范圍。
? 簡化、整合和規范投資項目審批,實行“一站式”網上并聯審批,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
? 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都允許各類市場主體進入。
? 凡是已向外資開放或承諾開放的領域,都向國內民間資本放開。
? 凡是影響民間資本公平進入和競爭的不合理障礙,都予以取消。
? 破除民間投資進入電力、電信、交通、油氣、市政公用、養老、醫療、教育等領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
? 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保障民間資本的合法權益。
? 建立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2、登記制度改革
除特殊規定外,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
推動電子營業執照改革試點,擴大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范圍。
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依法注冊登記,不得限制企業必須采取某種組織形式,不得限制企業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住所和注冊地,不得限制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不得為企業自由遷移設置障礙。
3、建立強制退出機制
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或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
加大對“僵尸企業”清理力度。對長期未履行年報義務、長期缺乏有效聯系方式、長期無生產經營活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探索建立強制退出市場制度。
4、清除地區分割、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
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清除地區分割、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保證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凡是對本地企業開放的市場領域,不得限制外地企業進入,嚴禁設置限制企業跨地區經營發展的規定。
嚴禁對外地企業、產品和服務設置歧視性準入條件。
5、公平競爭
堅持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強化市場經營安全,改善市場主體經營發展環境。
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
1、完善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限制制度,將信用信息作為懲戒失信市場主體的重要依據。
2、實行跨部門信用聯合懲戒,加大對失信企業懲治力度,對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失信市場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3、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4、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形成統一的“黑名單”管理規范。
5、實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依據企業信用記錄,發布企業風險提示,加強分類監管和風險預防。
6、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鼓勵企業重塑信用。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