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發布時間:2008-02-15 00:00:00 點擊:0次
關于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
魯安監明電〔2008〕4號 |
各市安監局: 2008年2月6日(除夕)21時10分,北京市海淀區一煙花爆竹零售點因周邊燃放的煙花躥入,引燃了該零售點30余箱煙花爆竹,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為認真吸取該事故教訓, 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安監總廳明電〔2008〕2號通知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的安全監督檢查。春節期間特別是即將到來的農歷正月初五、十五等群眾集中燃放時段,各級安監部門要組織力量對煙花爆竹批發儲存、配送和零售網點經營安全狀況進行高密度檢查,重點落實零售網點消防器材配備、周邊安全距離、存放限量及安全警示標志張貼和節日期間應急值班等工作。凡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并進行整改。 二、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各級安監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等各項工作,教育和引導群眾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產品并正確燃放,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從嚴查處煙花爆竹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各級安監部門及執法監察機構在監督檢查中,凡發現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購銷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超量進貨、違規儲存、擺攤設點、占道經營、走街串巷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從嚴進行處罰。發現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要及時向公安等有關部門反映,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 請將本通知精神及時傳達到縣(市、區)安監局、鄉鎮(街道)安監機構。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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