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擬定一次銷毀花炮量不超20千克
發布時間:2008-03-31 00:00:00 點擊:0次
新疆吐魯番市“3·26”煙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于3月29日基本查明。3月26日,吐魯番市公安局組織集中銷毀廢舊煙花爆竹及生產煙花爆竹用的黑火藥等原料時,在銷毀地點卸車時因碰撞或摩擦引起黑火藥爆炸,繼而引起已經卸放到溝壑里的煙花爆竹燃燒爆炸,由于爆炸發生在卸車過程中,周圍沒有阻攔,因而威力巨大,造成現場大量人員傷亡。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5人失蹤。
國家安監總局消息,4月1日將在湖南省瀏陽市召開研討會,研究討論《煙花爆竹建設工程設計安全規范(討論稿)》。討論稿中規定,危險品的銷毀采用燒毀法時,一次銷毀藥量不應超過20千克。
據介紹,經建設部批準立項的《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修訂項目已經完成了調研和首輪征求意見工作,標準起草單位在匯總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煙花爆竹建設工程設計安全規范(討論稿)》。
討論稿中規定,危險品的銷毀采用燒毀法時,一次銷毀藥量不應超過20千克,危險品銷毀場作業邊緣距場外建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小于65米。
煙花爆竹企業離住宅區邊緣,村莊邊緣,學校,職工人數在50人及以上的企業圍墻,有摘掛作業的鐵路車站站界及建筑物邊緣,220千伏以下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千伏架空輸電線路的距離,都將有準確的規定。據介紹,根據企業的火藥量,一般最小都要在40-50米外。 據《齊魯晚報》《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