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11-20 00:00:00 點擊:0次
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魯安監發(2009)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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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監局: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22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切實提高做好當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今年以來我省煙花爆竹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先后發生多起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爆炸案件,還發生一起生產企業死亡2人的安全生產事故,暴露出我省個別地方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還存在漏洞、死角和薄弱環節。隨著生產經營旺季的來臨,全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已陸續開工生產,批發經營企業也正值進貨時期,因在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召開期間,一些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要求停產停運,在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后,可能誘發個別企業為了追求效益而出現超量生產、超量儲存等違章違規問題,極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做好當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針對當地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嚴格落實,真正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二、加強執法檢查,嚴肅處理違章違規行為。各級安監部門要組織精干力量,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要重點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存在超人員、超藥量、超范圍生產和擅自改變工房(庫房)用途以及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違章違規行為。發現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理,對問題嚴重者,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逾期未改正者,依法吊銷其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三、盡快組織開展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測活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違規使用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生產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購買和銷售含有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引發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近幾年,我省的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整治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好的階段性成果,但絕不可掉以輕心。為確保不出問題并迎接好國家安監總局即將開展的藥物安全抽檢工作,各地要繼續采取嚴防措施,盡快組織開展一次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測活動,檢測范圍要涵蓋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生產和批發經營企業,對個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滑坡的生產經營企業,要增加抽檢的頻次,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堅決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切實維護好我省煙花爆竹藥物安全的良好局面。
四、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各級安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積極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活動。同時,要重新公布舉報電話和當地政府的舉報獎勵政策,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人民群眾遵法、守法意識,自覺抵制和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營造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