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立即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
發布時間:2012-12-26 00:00:00 點擊:0次
公安部關于立即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治安總隊(局),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治安總隊:
隨著元旦、春節的日益臨近,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進入旺季,涉及煙花爆竹的事故、案件和違法犯罪活動進入高發期。11月底以來,貴州威寧、吉林長春、江西萬載、河南汝南等地接連發生4起涉及煙花爆竹的事故、案件,造成10人死亡、49人受傷。這些案件、事故的發生,充分反映出當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勢十分嚴峻,說明一些地方煙花爆竹排查、整治、管控不到位的問題仍十分突出。對此,部領導高度重視,黃明副部長專門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剖析原因,吸取教訓,進一步嚴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防惡性事故、案件的發生。為認真貫徹落實部領導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預防、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案件的發生,我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13年元宵節(2月24日),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以“嚴排查、打非法、強管控、重宣傳、保平安”為主題的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整頓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要積極會同安全監管、工商等部門,全面排查本地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切實加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秩序整頓力度。農村、重點產區要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檢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重點檢查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是否生產超標、偽劣、假冒煙花爆竹產品;大中城市要嚴查非法經營活動,嚴禁非法銷售禮花彈等A級產品,嚴禁非法銷售超標、偽劣、假冒和本地禁止個人燃放產品,嚴禁在城鄉集貿市場集中、連片經營煙花爆竹,嚴禁倉庫超量儲存煙花爆竹;各地要加大對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排查力度,嚴禁在民用建筑底商或在居民樓內設置零售點,嚴禁商販走街串巷兜售煙花爆竹,嚴禁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嚴禁零售點超量存放煙花爆竹。對排查發現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要按照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要求,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刑事追責和查禁取締力度,切實形成部門、區域聯合聯動查控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機制,推動專項檢查整治行動深入開展。
二、強化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堅決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要會同安全監管等部門,切實抓好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企業按照標準、規范進行標識,全面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加強流向登記。對未按照要求進行標識和流向登記的產品,一律不得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一律不得銷售和購買。要充分發揮信息系統作用,強化對煙花爆竹產品標識碼及其各環節信息采集、錄入情況的檢查,嚴密掌控產品流向、流量,堅決防止禮花彈等A級產品以及超標、偽劣、假冒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及時發現、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合法企業權益,保障群眾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三、切實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嚴防道路運輸、燃放環節發生安全事故。要認真做好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環節安全監管,認真審查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件,嚴格落實運輸通報機制,切實加大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監督執法力度。凡道路運輸煙火藥和含藥的煙花爆竹半成品,跨省運輸黑火藥、引火線,運輸本行政區域內禁止個人燃放的產品,以及不能提交法定資質、資格證明的,一律不得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要嚴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審批,嚴格審查燃放作業單位資質和燃放作業人員資格,不符合相關標準條件的,一律不得許可。對許可的燃放活動,要嚴格落實主辦單位和燃放單位責任,督促其按照技術規程和燃放作業方案進行作業,嚴禁擅自提高燃放規格、增加燃放數量。
四、明確禁限放政策,嚴查違規燃放行為。各地要及早入手,積極提請政府以地方法規、規章、標準、政府通告等形式,細化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種類,并向社會公告。在圣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集中燃放時段,要加大對集中燃放點、人員密集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建筑、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場所周邊動態巡邏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在禁放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個人燃放禮花彈等違法違規燃放行為。
五、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群眾安全文明燃放。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把宣傳引導作為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始終。要持續組織開展多角度、深層次、大范圍、高密度的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管理法規,廣泛宣傳合格煙花爆竹產品的安全級別、包裝和外觀標識,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規定特別是禁止燃放的區域、時間和煙花爆竹品種。通過持久有力的輿論宣傳,做到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教育引導群眾購買合格產品、安全燃放煙花,防止因燃放煙花引發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為組織做好集中宣傳活動,我局制定了全國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傳活動方案(附件3),請各地遵照執行。
六、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級治安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將專項檢查整治行動抓細抓實、抓出成效。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安全監管、質檢、工商、交通運輸、商務、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情況通報、會商研判、線索轉遞、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努力形成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合力。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突出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和重點時段,制定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的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并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建立跟蹤督辦制度,逐一督促落實整改,確保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取得實效,為群眾歡度元旦、春節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對因煙花爆竹檢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導致轄區發生涉爆事故、案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民警的責任。為掌握各地專項檢查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全面反映整治工作成效,請各地認真填寫《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統計報表》(附件4),分別于12月31日、1月15日、1月31日、2月16日、2月24日報送我局十處。
接本通知后,請即組織抓好落實。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總結請及時報我局。
隨著元旦、春節的日益臨近,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進入旺季,涉及煙花爆竹的事故、案件和違法犯罪活動進入高發期。11月底以來,貴州威寧、吉林長春、江西萬載、河南汝南等地接連發生4起涉及煙花爆竹的事故、案件,造成10人死亡、49人受傷。這些案件、事故的發生,充分反映出當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勢十分嚴峻,說明一些地方煙花爆竹排查、整治、管控不到位的問題仍十分突出。對此,部領導高度重視,黃明副部長專門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剖析原因,吸取教訓,進一步嚴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防惡性事故、案件的發生。為認真貫徹落實部領導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預防、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案件的發生,我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13年元宵節(2月24日),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以“嚴排查、打非法、強管控、重宣傳、保平安”為主題的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整頓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要積極會同安全監管、工商等部門,全面排查本地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切實加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秩序整頓力度。農村、重點產區要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檢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重點檢查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是否生產超標、偽劣、假冒煙花爆竹產品;大中城市要嚴查非法經營活動,嚴禁非法銷售禮花彈等A級產品,嚴禁非法銷售超標、偽劣、假冒和本地禁止個人燃放產品,嚴禁在城鄉集貿市場集中、連片經營煙花爆竹,嚴禁倉庫超量儲存煙花爆竹;各地要加大對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排查力度,嚴禁在民用建筑底商或在居民樓內設置零售點,嚴禁商販走街串巷兜售煙花爆竹,嚴禁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嚴禁零售點超量存放煙花爆竹。對排查發現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要按照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要求,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刑事追責和查禁取締力度,切實形成部門、區域聯合聯動查控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機制,推動專項檢查整治行動深入開展。
二、強化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堅決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要會同安全監管等部門,切實抓好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企業按照標準、規范進行標識,全面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加強流向登記。對未按照要求進行標識和流向登記的產品,一律不得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一律不得銷售和購買。要充分發揮信息系統作用,強化對煙花爆竹產品標識碼及其各環節信息采集、錄入情況的檢查,嚴密掌控產品流向、流量,堅決防止禮花彈等A級產品以及超標、偽劣、假冒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及時發現、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合法企業權益,保障群眾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三、切實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嚴防道路運輸、燃放環節發生安全事故。要認真做好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環節安全監管,認真審查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件,嚴格落實運輸通報機制,切實加大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監督執法力度。凡道路運輸煙火藥和含藥的煙花爆竹半成品,跨省運輸黑火藥、引火線,運輸本行政區域內禁止個人燃放的產品,以及不能提交法定資質、資格證明的,一律不得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要嚴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審批,嚴格審查燃放作業單位資質和燃放作業人員資格,不符合相關標準條件的,一律不得許可。對許可的燃放活動,要嚴格落實主辦單位和燃放單位責任,督促其按照技術規程和燃放作業方案進行作業,嚴禁擅自提高燃放規格、增加燃放數量。
四、明確禁限放政策,嚴查違規燃放行為。各地要及早入手,積極提請政府以地方法規、規章、標準、政府通告等形式,細化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種類,并向社會公告。在圣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集中燃放時段,要加大對集中燃放點、人員密集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建筑、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場所周邊動態巡邏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在禁放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個人燃放禮花彈等違法違規燃放行為。
五、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群眾安全文明燃放。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把宣傳引導作為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始終。要持續組織開展多角度、深層次、大范圍、高密度的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管理法規,廣泛宣傳合格煙花爆竹產品的安全級別、包裝和外觀標識,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規定特別是禁止燃放的區域、時間和煙花爆竹品種。通過持久有力的輿論宣傳,做到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教育引導群眾購買合格產品、安全燃放煙花,防止因燃放煙花引發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為組織做好集中宣傳活動,我局制定了全國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傳活動方案(附件3),請各地遵照執行。
六、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級治安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將專項檢查整治行動抓細抓實、抓出成效。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安全監管、質檢、工商、交通運輸、商務、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情況通報、會商研判、線索轉遞、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努力形成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合力。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突出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和重點時段,制定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的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并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建立跟蹤督辦制度,逐一督促落實整改,確保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取得實效,為群眾歡度元旦、春節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對因煙花爆竹檢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導致轄區發生涉爆事故、案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民警的責任。為掌握各地專項檢查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全面反映整治工作成效,請各地認真填寫《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統計報表》(附件4),分別于12月31日、1月15日、1月31日、2月16日、2月24日報送我局十處。
接本通知后,請即組織抓好落實。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總結請及時報我局。
公安部三局
2012年12月10日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