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今年以來,在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暗查督查和全國危爆物品安全大檢查大整治明查暗訪中,發現一些地區和部分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存在諸多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特別是近期發生的廣西岑溪“11·1”重大事故和廣西合浦“11·21”、陜西蒲城“11·20”、湖南瀏陽“10·14”、湖南臨澧“9·28”等較大事故再次給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敲響了警鐘。為強化當前至201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各環節及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嚴防事故發生,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平穩,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煙花爆竹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從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制度、強化責任、加強管理、嚴格執法,把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堅決防范煙花爆竹事故發生。
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要針對當前產能過剩、需求下降、產品積壓等突出問題,結合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精神,及早調整生產、訂貨計劃,防止出現產品滯銷,導致嚴重超量儲存等隱患問題。
二、嚴格規范煙花爆竹企業生產行為
要堅決貫徹執行《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1號),嚴格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經營行為。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特別是“三庫”(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等基礎設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進行生產,嚴禁轉包分包、一證多廠、掛靠生產、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和“三超一改”(超許可范圍、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邊改造施工邊生產、超能力突擊生產,嚴禁生產藥量、規格、級別超標和包裝標志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將本企業產品冒牌銷售或購買其他企業產品貼牌銷售。
要認真吸取近期幾起較大以上事故教訓,持續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治理。一是嚴把禮花彈、小禮花等高危產品的許可準入關,A級組合煙花和B級小禮花只能由具有禮花彈生產資質的企業生產。二是徹底排查轉包分包、一證多廠、掛靠生產、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依法暫扣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三是凡使用機械設備或改變生產工藝技術的,一律要重新審核工房布局、建筑結構和定員定量。
三、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
要認真貫徹落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有關煙花爆竹買賣合同和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強化旺季經營安全管理措施。嚴禁無合同或僅簽訂未明確產品詳細信息的合同買賣煙花爆竹,嚴禁未張貼標識碼登記流向的產品進入流通環節,嚴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庫超量儲存、超員作業和在庫房內拆箱分裝,嚴禁零售點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內設置和超量儲存,嚴禁走街串巷兜售煙花爆竹,嚴禁向煙花爆竹零售點及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及超標產品。對經營單位積壓的超標、專業燃放類產品,要逐一造冊登記,單獨存放或封存,在公安機關監管下由具有資質的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燃放或由公安機關組織銷毀,嚴禁私自出售。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要建立完善煙花爆竹丟失、被盜和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嚴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
四、嚴把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關口
要認真貫徹執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從生產、經營、運輸、出口等各環節加強對煙花爆竹產品的監督檢查。各地質監部門要加大生產環節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抽查力度,將產品規格和藥量、標志標識、內(外)包裝等作為抽查重點,對抽查中發現的產品規格、藥量、包裝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藥量、等級、生產日期、燃放說明等標識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違禁藥物等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通報安全監管、公安、工商等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出口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檢驗。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從嚴查處產品質量非法違法違規行為,杜絕隱患問題進入燃放環節。
五、嚴格煙花爆竹運輸和燃放環節安全監管
要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強化對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各地公安機關必須使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并將《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作為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許可的有效材料之一;對沒有取得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的,不得開具運輸專業燃放類產品的道路運輸許可證件。嚴禁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不具備相關資質(資格)的承運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從事煙花爆竹運輸,嚴禁未經許可運輸以及違反運輸許可事項、未攜帶運輸許可證、違反有關標準和規范裝載、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懸掛警示標志、運輸車輛超速行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等違法行為。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委托承運單位運輸時,發現承運單位、車輛和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資格)或運輸許可手續不全的,一律不得裝車發貨或接收產品,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要大力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積極推廣安全環保型煙花產品,倡導新型文化娛樂代替焰火燃放傳統習俗。要進一步嚴格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特別是中心城市要嚴格限制允許燃放品種、規格和燃放時間、地點,減少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保持煙花爆竹“打非治違”高壓態勢
要不斷健全完善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機制,建立部門間信息通報機制,組織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要深刻吸取河南三門峽“2•1”義昌大橋爆炸垮塌事故、廣東廣州“9•10”爆炸事故和湖南益陽“11•21”爆炸事故的慘痛教訓,對在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特別是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地雷”、“開天雷”、“拉炮”、“摔炮”、“砸炮”、“魚雷”、“魚炮”和玩具手槍用“塑料圓盤擊發帽”等違禁品的,都要追根溯源、順藤摸瓜,徹底查清來龍去脈,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罰沒相關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給予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照;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罰款、吊銷相關從業資質直至行業終身禁入等行政處罰,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要求追究刑事責任。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煙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調查結果,充分發揮典型事故的警醒作用以及典型案件刑事處罰的震懾作用。
七、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督查檢查
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針對煙花爆竹旺季特點,突出工作重點,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從現在開始至2014年元宵節期間,集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督查檢查。要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突擊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檢查,確保對監管職責范圍內企業逐家檢查到位、不留死角。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問題要緊盯不放,落實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將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進行明查暗訪。
八、大力推進煙花爆竹產業轉型升級
各級相關部門在強化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分析當地煙花爆竹行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抓住有利時機,科學調整煙花爆竹產業規劃,堅決依法關閉不符合產業規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對于符合《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231號)和有關文件要求的小企業,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運用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政策支持,促進產業集約化發展。要積極推動科技創新,支持低感度、低爆能等安全型煙花藥劑和煙花爆竹生產機械設備研發,大力推廣無硫、微煙、小藥量等安全環保型產品,加快推進煙花爆竹機械化生產示范工程建設,提高煙花爆竹生產本質安全水平和產品安全環保等級。
請各有關部門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基層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工商、質檢部門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并依據各自職責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