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禁止煙花爆竹生產 企業使用甲醇進行生產作業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4-18 00:00:00 點擊:0次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禁止煙花爆竹生產 企業使用甲醇進行生產作業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2014〕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甲醇是一種有毒危險化學品,易經胃腸道、呼吸道和皮膚吸收,對人體產生健康危害,可致視神經損害,引起失明,急性中毒表現為頭痛、眩暈、乏力、嗜睡和輕度意識障礙等,重者出現昏迷和癲癇樣抽搐,甚至死亡。近年來,部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用甲醇代替乙醇進行亮珠制造、點尾藥調濕等生產作業,由于職業衛生條件不達標、防護措施不到位,導致一些作業人員中毒甚至個別人員失明。 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切實保護煙花爆竹生產作業人員健康,各地區要充分認識甲醇的毒性危害,高度重視職業健康保護工作,組織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嚴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使用甲醇代替乙醇進行亮珠制造、點尾藥調濕等生產作業,對違規使用甲醇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特此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