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采納多方建議,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縮小為主城區和縣市區城區
發布時間:2020-10-16 17:19:00 點擊:0次
10月14日,德州市司法局針對《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集中反映的問題禁放區域過大問題,已將禁放區域縮小為主城區和縣市區城區。
根據《德州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地方立法計劃》安排,《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重點立法項目。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條例》由市公安局起草、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常務會討論、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通過,報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
即將《條例(草案)》中原來規定的“德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全部行政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縣(市、區)的城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修改為:
“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德城區所轄各街道辦事處和二屯鎮德濱高速路以南區域;(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轄區域;(三)運河經濟開發區除趙虎鎮、抬頭寺鎮南外環以南之外所轄區域;(四)陵城區和各縣(市)城區,城區范圍由陵城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在整個立法過程中,積極組織廣大會員單位通過郵件征集建議、投票等方式,提出建議并進行反饋,形成了輿論壓力。協會及副會長張長虎全程做了大量工作,通過多種途徑,協調德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市人大等單位,提出科學立法建議函,以詳實數據闡述燃放煙花爆竹與大氣污染并無直接關系,集中反映禁放區域過大不符合當前穩定業和推動企業復產復工精神、不利于傳承傳統文化等問題,與生態環境部《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精神相違背。針對信函中集中反映的禁放區域過大問題,德州市有關領導和市司法局與市人大立法工作機構溝通研討,在參考濟南、泰安等外市立法經驗基礎上,充分尊重民意,本著禁放區域以人口密度大的主城區為主的原則,將禁放區域縮小為市的主城區和縣市區的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