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匆忙給花炮“禁改限”下定論
以中國人的傳統習俗而言,元宵節大抵是要燃放一下煙花爆竹,求個吉祥、圖個熱鬧的。在許多城市對燃放煙花炮竹“禁改限”以后,加上進入節后上班階段,元宵節幾乎成了“最后的狂歡”。沒成想,快意是快意,空氣竟被污染得“有失體統”了。譬如氣象部門說,元宵節晚上南京主城區的空氣質量被“炸”成中度污染,尤其是晚上7點到9點之間,污染指數節節升高,空氣中處處彌漫著煙花的味道。北京城更甚,出現了今年以來最為嚴重的污染天氣,空氣質量五級,污染程度達到重度污染。
固然古人有“暗塵隨馬去,明月逐人來”的美妙詩句描繪元宵煙花的盛景,但空氣污染卻遠非那么詩意盎然,更不消說因燃放不慎或者違規燃放所帶來的火災了。北京市消防局2月10日上午就發布了一起因業主單位不聽治安民警勸阻,執意違法燃放煙花,結果導致大火的信息。大火不僅造成了國家財產的嚴重損失,一名消防員還因此英勇犧牲。以此觀之,違規、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危害不淺,不聽管制、執意為之,也不知是從哪里來的底氣。
火災可以歸咎到違規上,但空氣污染卻不僅僅是違規的原因,不違規燃放照樣造成污染。這難免讓人回憶起“禁改限”之爭。1993年前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帶動下,短短幾年時間,全國絕大多數中心城市都宣布在中心城區禁放煙花爆竹。但實施10多年后,全國曾經禁放的128個城市中有105個逐漸有限度地解禁,媒體也給予了公共治理理念進步等諸多贊譽之辭。沒成想,一個空氣污染,一場大火,“禁改限”會不會就此夭折,重歸禁放的老路呢?
這就得看公眾的承受心理和官方的承受能力,還得分析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對于空氣污染來說,這種污染如果僅僅是當日的污染,屬于短期污染,那就仍然在環境的可承受范圍之內;倘若煙花的味道盤旋數日仍然不去,久治而不得其法,自然另當別論了。對于火災而言,如果原因不是限放,而是違法,那主要責任便不是“禁改限”的政策,而是某些人的肆意妄為。如果因此就把責任歸咎到“禁改限”上,未免是打錯了板子,罰錯了人,社會也不應由此為個別機構的不當行為付出社會性代價。
作為一種古老的民間傳統,燃放煙花爆竹已經成為一種文化。固然這種文化有偏頗之處,卻也要看民意如何。一些政策總是會有支持和反對的聲音,只有從公共利益出發,契合民意,厘清責任,才能達致社會心理的和諧。只要社會和諧,禁也好,限也罷,出乎公理,都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