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煙花背后的文明考驗
2月9日,正月十五元宵佳節,正是闔家團圓賞月之時。但這個元宵夜卻不怎么太平。
晚上7點15分,福州市某小區的林先生正在書房看書,一陣煙花爆炸聲后,窗外傳來失火的呼叫聲,林先生起身尋找,發現對面居民樓的陽臺燃起熊熊大火,并迅速殃及鄰里。林先生正準備過去幫忙救火,突
然一個大火球又躥上了隔壁鄰居的陽臺,點燃了陽臺上的植物……據福州當地媒體報道,從晚7時開始的短短15分鐘內,煙花引燃了4把火。
而在全國,這個最后的煙花爆竹限放日里,因燃放引起的火災不斷拉響紅色警報——北京,朝陽區中央電視臺新址B標段建筑在建工程頂層發生火災,大火在燃燒6個小時后被撲滅,初步查明火災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所致;長春,僅元宵節當天便發生122起火災;蘭州市區元宵節狂歡“過火”,6個小時連續發生34起火災,超過了該市春節長假期間的所有火災總數;為了不讓家中鞭炮留到下一年,沈陽許多市民“可勁兒”放,卻忽視了安全,正月十五一天放鞭炮引燃100余起火情。
據了解,今年正月初三到初十(1月28日至2月4日),全國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6057起,比2008年同期增加了近3.2倍。
不斷發生的安全事故,再次點燃了人們對于煙花是“禁”還是“解”的爭論: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究竟是傳統風俗需要堅持,還是民間陋習需要革除?
禁放,一路爭議
大年三十兒,穿著小紅襖、梳著朝天鬏、手里握著竹竿,挑起了一串紅艷艷的爆竹,噼里啪啦的鞭炮聲中,孩子們的臉上綻放純真的笑容……在北京的楊大姐的記憶中,兒時過年放爆竹的情景依然鮮活,而她15歲的女兒正是北京開始執行“禁放令”那年出生的。
“正月里家家賀新年,元宵佳節把燈觀,月正圓,花盒子處處瞅,炮竹陣陣喧,惹得人大街小巷都游竄。”楊大姐吟唱的民謠,描繪出一幅辭舊迎新的喜慶畫卷。在煙花爆竹的火光和喧鬧中歡度春節,是中國人延續兩千多年的習俗,而這一傳統民俗在最近的十幾年來卻遭遇了“禁放”的強大沖擊。
從上世紀90年************始,我國有近300個大中型城市基于安全和環保考慮,先后宣布禁止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禁放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故發生的幾率。據北京市的一份統計顯示,從1993年實施禁放,到2002年1月,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數平均值下降了46%,火災平均值下降了50%,除夕夜環境噪聲平均值下降了33%。
然而,每到春節,“燃”、“禁”之爭都會在許多家庭和整個社會中重復上演。
“靜悄悄的一點‘年味兒’都沒有了。”楊大姐總覺得,沒了鞭炮的助興,春節失去了自古承襲的民族傳統,不紅火、不熱鬧。
楊大姐的女兒卻對“無聲”的春節很適應:“放爆竹太危險了,又造成空氣污染、噪音污染,花錢買煙花,就為了剎那間的快感,值得嗎?”
反對觀點是:燃放煙花爆竹會給人們帶來危險,同時,還會造成環境污染,消耗大量的財力,完全可尋找更加安全、無害的方式慶祝佳節。
支持燃放煙花爆竹的觀點是:鞭炮之于中國的春節,如同圣誕樹之于西方的圣誕節,燃放習俗承襲了兩千多年的傳統文化,并為國人所普遍認同。許多民俗專家認為,禁放令的施行,是以犧牲這一傳統文化為代價,采用一刀切的簡單方法試圖改變文化風俗和習慣,很難受到民眾的廣泛認可。
伴隨著年復一年的爭議,人們非但沒有忘記燃放煙花爆竹的風俗,要求“解禁”的呼聲反而漸漸占據了主導地位。一項2005年的調查顯示,61.6%的居民認為春節期間應該允許居民在限定的時間和地點內燃放煙花爆竹;接近25%的居民認為應該完全解禁。
一紙禁令敵不過民俗
“禁放令”堅持執行了十幾年,在實際執行中遭遇了不少的難題。
尤其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回歸傳統漸成潮流,為求“年味”城市居民開始“試探性”地燃放花炮,先是去城郊農村放,然后帶些回來偷著放。有了私家汽車,一些人干脆成箱成箱地買回來,分發給親戚朋友一起放。日益普及的手機在此時也派上了用場,許多人相互通風報信,和警察打起了“游擊戰”,警察疲于奔命,常常是循著爆竹聲找到燃放地點,人早已經跑得沒了蹤跡。
零點調查公司曾對在北京、上海、廣州、洛陽、綿陽5個城市以及浙江諸暨紹興、遼寧錦州北寧、湖南岳陽臨湘、四川成都彭州、陜西咸陽興平等5個小城鎮及其周邊農村地區的3785名15~65歲居民進行的入戶訪問后發現,在2003、2004和2005年三年春節期間燃放過煙花爆竹者比例分別為63.1%,67.6%和70%.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所居住地區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受訪者中,有相當比例的人在這三年中燃放過煙花爆竹(分別為11.7%、16.0%和16.8%),違規燃放者的數量呈上升趨勢。
燃放者的心態很明顯:過年誰不圖個熱鬧?放個炮你還能把我怎么著?
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禁放令”不可能禁絕安全隱患和事故,北京禁放12年,每年春節都有因煙花爆竹引發傷亡或火災的,公安機關處罰的人卻非常少。原因是執法成本太高,執法效果卻很低,而且很多還是未成年人,“禁放令的可操作性相當低。”
高執法成本和低執法效果的矛盾,促使越來越多的職能部門、專家和市民開始考慮“禁放令”存在的價值。
2003年,哈爾濱率先突破禁放堅冰,允許在市區限制性燃放煙花爆竹。2005年春節,久違了的鞭炮聲在濟南、南京等106個城市再次響起。2006年,首都北京也通過了《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規定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地區,春節除夕、正月初一24小時可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7時至24時可燃放煙花爆竹,并詳細規定了允許燃放的地點和煙花爆竹的種類。如今,全國已經有200多個城市對燃放煙花爆竹放開了限制。
不文明行為,別讓民俗變味
“禁”改“限”的第一年,人們很珍惜這期盼已久的“年味”,大多數人在燃放煙花爆竹時顯得很“克制”,傷亡和火災事故較低。
然而,2007年開始,春節期間群眾燃放煙花爆竹引發人身傷亡事故不斷。據統計,2007年全國共發生2753起燃放引發的人身傷亡事故,2748人傷亡,其中14人死亡。
購買超大、超響的煙花爆竹,炸起來震耳欲聾;不分晝夜,超出限放時間依然“炮聲隆隆”;有的人用竹竿將鞭炮挑出窗外燃放;地面上、草坪上都是煙花紙屑,一片狼藉;有的人在居民小區隨意燃放,致使私家車傷痕累累;有的人把鞭炮掛在樹上點燃,炸得小樹“皮開肉綻”……不文明不節制的燃放行為加劇了人們對于燃放煙花爆竹的反感。
今年正月十五,央視新址配樓發生大火后,一家大型網站調查顯示,約68%的人認為應該禁止燃放煙花,13%的人認為可有可無。
“我們小區里天天放爆竹,但沒發生一起火災。問題不在于禁不禁,提高個人素質才是關鍵。”一位北京網友直言道。據有關部門根據統計數據分析,近年來,87%的燃放傷亡事故系燃放者操作不當引發。
“禁”還是“解”,對政府執政、管理能力是一種考驗,對公眾來說,又何嘗不是一種文明道德的考驗?
南京大學歷史系博導、民俗專家范毓周認為,許多春節民俗融為一體,豐富多彩,寄托了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企盼、祝福。一旦取消或改變,民俗的一大部分也隨之改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馮玉軍則表示,單就人們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本身而言,是無所謂先進落后、野蠻文明的,但燃放行為不能隨時隨地、無視他人權益任意而行。
只顧自己快樂不顧他人煩惱的不文明行為,讓民俗變了味,成為令人反感的陋習,并漸漸損害著人們對于傳統的美好感情。
春節怎么過,鞭炮怎么放,體現出一個人的素養和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許多專家學者呼吁,燃放煙花爆竹,要心中有他人;制作煙花爆竹,不求更高、更響、更亮;購買煙花爆竹,切勿求大、求多、求烈,“燃放煙花爆竹也得講究文明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