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修改意見的函(連載2)
發布時間:2009-10-22 00:00:00 點擊:0次
1 總 則
本規范不適用于零售煙花爆竹的儲存,以及軍用煙火的制造、運輸和儲存。
2 術 語
指生產煙花、爆竹及生產用于煙花、爆竹產品的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電子點火頭的企業。
指本規范范圍內的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以及用以上物品制成的煙花、爆竹在制品、半成品、成品。
指正在各生產階段加工的產品。
1 總 則
本規范不適用于零售煙花爆竹的儲存,以及軍用煙火的制造、運輸和儲存。
2 術 語
指生產煙花、爆竹及生產用于煙花、爆竹產品的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電子點火頭的企業。
指本規范范圍內的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以及用以上物品制成的煙花、爆竹在制品、半成品、成品。
指正在各生產階段加工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