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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煙花“加特林”火爆網絡 大量不合格產品涌向市場帶來安全隱患

發布時間:2021-02-07 16:38:00 點擊:0

  央廣網北京2月6日消息(記者王啟慧)燃放煙花爆竹是很多人慶祝節日的一種方式。今年春節前夕,一種名叫“加特林”的煙花在社交媒體上爆紅,成為“網紅煙花”。
  記者關注到,目前在多個互聯網平臺上都能看到網友上傳分享的“加特林”煙花燃放視頻。據了解,所謂“加特林”煙花,名字由加特林機槍而來,因射速快、火力猛而得名。從視頻中可以看到,這種煙花火力極強,聲音大,升入高空綻放出大范圍火花。
  北京理工大學安全工程系副主任趙林雙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介紹,目前燃放的“加特林”煙花主要是采用十幾支或幾十支連珠吐珠類煙花組合而成的一類小型“組合煙花”。燃放時,形成類似加特林機槍射擊的燃放效果,裝藥量大、射速快、威力大,網友大多手持燃放,存在許多安全隱患。
  網友跟風自制“加特林”煙花 專家:容易引起殉爆
  值得關注的是,在“加特林”煙花爆紅之時,各地網友紛紛跟風效仿燃放并拍攝視頻發至社交平臺上。
  “來買‘加特林’煙花的消費者非常多,是今年的‘爆款’。”煙花爆竹經營者薛先生告訴記者,受網友影響,很多人在短視頻平臺上看到“加特林”煙花的燃放視頻后開始尋找購買。吉林的王明(化名)告訴記者,最近女兒看到網上“加特林”煙花的視頻,也非常想要。“跑遍了我們這賣煙花的店,只有一家還有貨,其他家都賣完了。”王明說。
  跟王明遇到同樣情況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加特林”煙花已成為今年消費者爭相購買的“寵兒”。而記者調查發現,由于城市政策要求及其他原因,很多地區沒有“加特林”煙花售賣,不少網友便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尋找購買方式,甚至開始自制“加特林”煙花。
  記者在嗶哩嗶哩視頻網站上看到,一位網友早在2020年1月26日就上傳了自制“加特林”煙花的全過程:將一支支單筒吐珠煙花整齊排列捆綁再緊密卷起,制作完成后,這個自制“加特林”煙花已經分量十足,最后一起點燃燃放。
  那么,這種“自制煙花”燃放是否安全?
  根據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按照藥量及所能構成的危險性大小,煙花爆竹按危險等級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A、B級危險性大,主要用于大型焰火表演,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C、D級危險性較小,為個人燃放類產品。其中,國家標準規定C級吐珠煙花總藥量≤20g(2g/珠),吐珠組合類產品最大允許總藥量為1200g。
  “自制煙花很不安全,單筒吐珠類煙花屬于C級吐珠類煙花,幾十支這樣的煙花捆綁后會大幅增加總裝藥量,可能會超過C級吐珠組合類煙花總裝藥量最大1200g的國家標準,由于捆綁量比較大,殉爆的風險要大得多。”趙林雙進一步解釋,殉爆就是指煙花燃放時,捆綁在一起的某只煙花,因質量問題發生炸筒,產生的爆炸沖擊和熱量會導致整捆煙花在極短時間內同時發生爆炸,由于總裝藥量較大,破壞力也較大。
  從上述視頻中可以看到,該網友在制作過程中使用了100支左右單筒吐珠煙花,同時其在視頻中表示,自己制作的這個煙花應該有2萬發左右(字幕顯示1萬發)。據記者了解,目前市面上售賣的單筒吐珠煙花藥量一般在20g左右,如果將100只單筒吐珠煙花捆綁燃放,已經遠超遠超國標。而據記者調查發現,“自制加特林”煙花已經不是個例。
  切勿盲目跟風!專家:手持燃放“加特林”煙花危險系數高
  趙林雙表示,煙花廠生產的“加特林”煙花和網友自制的原理是一樣的,只是比網友自制的藥量要小得多。在關于燃放“加特林”煙花的網絡視頻中,網友們基本采用手持燃放的方式。對此,趙林雙提醒:這類煙花裝藥量大、射速快、威力大,手持燃放存在許多安全隱患。
  “此類煙花裝藥量大,燃放時存在炸筒、穿孔等危險,嚴重時可能發生殉爆,炸傷燃放人員。手持燃放發射角度無法精確控制,甚至水平發射,吐珠射速高、射程遠,彩珠燃燒溫度超過1000℃,未燃盡的彩珠落地后會引起火災,也會傷及周圍人員。” 趙林雙表示,此外還存在散筒危險,散筒后彩珠可能向四面八方發射,傷及周圍人員并產生火患風險;存在沖底、斷火等安全隱患,危及燃放人員。
  “組合類煙花都是禁止手持燃放的,插在地上如果發生炸筒或殉爆一般也不會造成很大的傷害,若違規手持燃放,危險系數比較大。”同時,他認為,此類煙花的結構設計帶來了手持燃放的便利條件,增加了此類煙花的危險性。
  一位來自國家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產品質量檢驗所的不愿具名人士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C級煙花屬于娛樂類煙花,危險系數不大。但也要提醒消費者按照要求燃放,不要對著建筑物、人、物品燃放。
  近期已經有多起違規燃放“加特林”煙花被公安機關通報、處罰。其中據媒體報道,今年1月23日,山東德州一名男子手持“加特林”煙花在城區燃放,被警方控制處以罰款處罰。
  部分在售煙花含藥量超出國標 包裝信息未按規范執行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多地銷售的“加特林”煙花都存在外包裝標志不規范及含藥量超出國標的現象。
  《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明確規定了銷售包裝標志的基本信息中應有含藥量(總藥量和單發藥量)信息,計數類產品應標明數量;規定C級吐珠煙花總藥量≤20g(2g/珠),吐珠組合類產品最大允許總藥量為1200g。
  但記者在調查中看到,有的“加特林”煙花產品類別為吐珠類,藥量卻達到35g、40g,更有甚者達到100g,(國標≤20g);有的產品類別為吐珠組合類,但外包裝并未標明總藥量;還有的品牌在標示產品信息時含糊不清,在產品類別處標注:吐珠類,又標注產品類型為吐珠組合類,讓消費者難以歸類。此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對煙花爆竹包裝標志內容格式做出了示例,但記者發現,目前全國各地市場上許多“加特林”煙花包裝標志信息格式多種多樣,并未按照統一標準執行。
  那么,未按照國家標準執行的煙花,消費者可以認定為假貨嗎?這些不符合標準的煙花為何流入市場,誰來監管?國家煙花爆竹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主任兼全國煙花爆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黃茶香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超出國家標準含藥量的煙花就是違規、不合格產品,但不一定是假貨,有可能是正規廠商在做,但是沒有按照國家標準執行。“對市場來說,商家要經過正規部門認定,銷售合格的產品。如果持有正規銷售許可證的商家在賣不合格產品,就是把關不嚴,需要有關部門去查。”黃茶香說。
  此外,黃茶香介紹,沒有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外包裝標注的也是不合格產品,煙花爆竹必須檢驗合格才可流入市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進行監督。
  上述國家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人士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對煙花爆竹不合格項分為一般缺陷、致命缺陷等相關等級,“對于一些可修復的缺陷,可返廠整改,通過驗收后再流入市場;對于不可修復的缺陷、嚴重缺陷,必須進行銷毀,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針對記者在市面上看到的兩款包裝標注單支藥量100g的C級吐珠類“加特林”煙花,上述國家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人士告訴記者,這屬于不可修復的不合格產品,應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