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首例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瞞報煙花爆竹出口案今日宣判
發(fā)布時間:2018-11-29 16:01:43 點擊:0次
中新網上海新聞11月28日電(殷立勤 謝華衛(wèi))28日, 備受關注的上海市首例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瞞報煙花爆竹出口案在虹口區(qū)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嚴某、張某某、高某、蔡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刑罰,具體判決如下:
被告人嚴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張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高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蔡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嚴某在江西經營一家煙花公司,有5年的從業(yè)經驗。2017年年初,他接到一筆中東國家客戶的訂單,但是經詢問得知,正規(guī)貨代公司沒有去該國家的航線。為了完成訂單,也為了賺到這筆錢,他找到了黎某(網上追逃),兩人經過商量,決定將這批煙花爆竹瞞報為普通貨物經上海港出口。
2017年5、6月間,黎某經蔡某某結識貨代公司張某某,后經商議,由張某某負責貨運代理,蔡某某負責部分道路運輸,高某負責報關出口,將整整5個集裝箱的煙花爆竹作為普通貨物,通過內陸運輸的方式從湖南省瀏陽市經轉浙江省嵊州市運輸至上海港,并欲以普通貨物名義報關出口。
2017年6月22日,該批煙花爆竹在上海某某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查驗場地被當場查獲。經查,5個集裝箱內含26種煙花爆竹共計6087箱。經鑒定,該批煙花爆竹中煙火藥總量約為70093.194千克,黑火藥總量為5391.098千克。
被告人嚴某、張某某、高某、蔡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刑罰,具體判決如下:
被告人嚴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張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高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蔡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嚴某在江西經營一家煙花公司,有5年的從業(yè)經驗。2017年年初,他接到一筆中東國家客戶的訂單,但是經詢問得知,正規(guī)貨代公司沒有去該國家的航線。為了完成訂單,也為了賺到這筆錢,他找到了黎某(網上追逃),兩人經過商量,決定將這批煙花爆竹瞞報為普通貨物經上海港出口。
2017年5、6月間,黎某經蔡某某結識貨代公司張某某,后經商議,由張某某負責貨運代理,蔡某某負責部分道路運輸,高某負責報關出口,將整整5個集裝箱的煙花爆竹作為普通貨物,通過內陸運輸的方式從湖南省瀏陽市經轉浙江省嵊州市運輸至上海港,并欲以普通貨物名義報關出口。
2017年6月22日,該批煙花爆竹在上海某某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查驗場地被當場查獲。經查,5個集裝箱內含26種煙花爆竹共計6087箱。經鑒定,該批煙花爆竹中煙火藥總量約為70093.194千克,黑火藥總量為5391.098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