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煙花爆竹協會“黑名單”管理辦法(討論稿)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和誠信管理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四川省煙花爆竹協會章程》、《四川省煙花爆竹協會行業自律規約》精神,遵循公平競爭、誠信為本、懲戒失信、扶優汰劣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可列入“黑名單”:
1.對本企業或產品夸大宣傳,散布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企業或產品的形象;
2.通過劣質低價或低于成本價等方式干擾正常的煙花爆竹市場秩序;
3.仿冒他人的品牌、商標;
4.利用他人的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5.當與經營企業有合同約定時,不遵守其約定;
6.直接向零售經營網點供貨;
7.組合煙花中違規使用墊板或隔板;
8.隱匿生產超許可范圍煙花爆竹;
9.重大安全隱患不整改。
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可列入“黑名單”:
1.散布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企業形象;
2.經營企業之間相互惡性競爭、跨區域經營、干擾正常的煙花爆竹市場秩序;
3.與生產企業合謀生產不符合《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等標準要求的產品,如假大空產品、仿冒偽劣產品等;
4.當與生產企業有合同約定時,不遵守其約定;
5.利用他人的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6.將專業燃放類產品銷售給零售網點,或銷售給消費者直接燃放
7.重大安全隱患不整改。
三、省外入川銷售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可列入我省“黑名單”:
1.違反四川省煙花爆竹協會行業自律規約等規定入川銷售產品,擾亂我省煙花爆竹市場秩序;
2.對本企業或產品夸大宣傳,散布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企業或產品的形象;
3.通過劣質低價或低于成本價等方式干擾正常的煙花爆竹市場秩序;
4.仿冒他人的品牌、商標;
5.當與川內企業有合同約定時,不遵守其約定;
6.利用他人的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7.直接向川內零售經營網點供貨;
8.違規銷售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
四、監督與執行
1.職責分工。四川省煙花爆竹協會秘書處負責對本制度執行過程中的組織領導工作,協會行業督導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具體執行工作,各市(州)行業協調督導組負責對所在地的執行工作。
2.信息收集。四川省煙花爆竹協會及各地行業協調督導組通過日常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廣泛收集相關信息。
3.信息核查。通過初步排查,對重要信息,協會行業督導部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并充分聽取涉事企業的申辯意見。對基本符合“黑名單”的重要信息建立信息檔案(見附件1)。
3.信息審核。協會督導部將基本符合“黑名單”管理條件的涉事企業的信息提交協會秘書處審核,必要時,協會可組織專人繼續核查,直至基本查清事實,形成結論。
4.信息處理:
a經審核,對“黑名單”企業在四川省煙花爆竹協會網站和《四川煙花爆竹》會刊上公告;
b將上榜的“黑名單”企業名單同時抄送省安監局三處及省執法總隊;
c對于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構成犯罪的,協會將有關信息及資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五、對列入煙花爆竹企業“黑名單”的,采取以下措施:
1.對“黑名單”企業在協會網站、會刊公示期間(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個月),在行業自律范圍內,可采取行業歧視等措施;
2. 對“黑名單”企業在公示期間,涉事企業應積極整改,爭取早日摘帽;
3.對及時整改到位的,應由涉事企業向協會提交《移出煙花爆竹行業不誠信經營“黑名單”申請表》(附件2)以及整改到位證明材料,經協會核查驗證后,協會通過公示取消;
4.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將被錄入協會《企業征信檔案》。
六、附則
1.本制度按照相關程序,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初審,并向全體會員公示征求意見,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協會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在生效后的30日內向社會公布。
2. 四川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以及在四川省銷售產品的省外生產企業應當遵守本制度。
3.本制度生效期間,經本制度十分之一以上會員單位提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單位同意,可以對本制度進行修改。
4.本制度由四川省煙花爆竹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來源:四川省煙花爆竹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