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無中文說明 燃放者被炸身亡 李渡煙花被判賠百萬
發(fā)布時間:2007-11-13 00:00:00 點擊:98次
姜先生從北京龍城皇冠假日酒店買了沒有中文說明的煙花爆竹后,在燃放時不幸被炸身亡。酒店在被判賠姜先生家屬160萬余元后,將煙花的經銷商和廠家訴至法院追償。昨天,豐臺法院認定煙花存在產品缺陷,判決廠家賠償酒店116萬余元,銷售商賠償31萬余元。
2004年春節(jié)除夕,昌平居民姜先生在北京龍城皇冠假日酒店開設的煙花爆竹銷售點購買了“3寸25發(fā)組合雙彈盆花”等煙花爆竹。正月初一凌晨,姜先生酒后在自家小區(qū)里燃放該大型煙花時不幸被炸身亡。法院判令酒店賠償姜先生家人160萬余元。
酒店出售給姜先生的煙花爆竹是從北京市煙花鞭炮有限公司進的貨,生產廠商為江西省李渡煙花集團有限公司。酒店認為,兩單位均應保證所銷售、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保證正常消費使用。但本案中,兩單位銷售和生產的“3寸25發(fā)組合雙彈盆花”沒有中文使用說明書,是不合格的產品,因此造成人身傷亡,給酒店造成損失,兩單位應進行賠償。
法院認為,涉案煙花屬大型煙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但煙花紙箱外觀和箱內均沒有中文說明書,應認定其存在產品缺陷,廠家對此應承擔主要責任。經銷商未開箱驗收產品質量,應承擔部分責任。據此,判決廠家賠償酒店116萬余元,銷售商賠償31萬余元。
(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