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煙花傷人案一年后起波瀾 受害人索賠33萬
發布時間:2008-02-29 00:00:00 點擊:0次
過年放鞭炮,原本是開心事,但37歲的沈先生在放鞭炮時被禮花炸傷,落下七級傷殘,留下了一輩子的傷痛。昨天,沈先生向經銷鞭炮的金某提出33萬余元的賠償,案子在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開庭。
沈先生去年2月13日向金某買了3340元的地雷、禮花彈等品種的鞭炮。同年2月15日晚,沈先生燃放起煙花,沒想到就在那一瞬間,禮花低空爆炸,導致沈先生眼部、手部、腦部多處受傷,鮮血直流。沈先生當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后又動了手術,進行了一系列的治療。
該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進行了調查,發現金某賣煙花爆竹為無證經營,蕭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金某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款2.4萬余元。但沈先生的傷痛一直沒有撫平,經杭州明皓司法鑒定所鑒定,為七級傷殘。
沈先生拿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自己,要求根據法律規定,由金某賠償醫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等33萬余元。多次與金某方面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沈先生只得向法院起訴。
昨天,金某方對事實沒有異議,只是對醫藥費的多少有自己說法。法院在審理后,對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