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煙花爆炸事故21人受到責任追究
山西省陽泉市監察部門對“11.28”煙花爆炸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2007年11月28日,陽泉市興通煙花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92萬元。經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的有關規定,經省監察廳研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復后,省監察廳作出了對陽泉市興通煙花有限公司“11·28'重大爆炸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處理意見,有21人分別受到責任追究。
這次事故共追究相關責任人21人:10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中5人同時予以黨政紀處分、1人同時予以黨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11人予以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其中1人予以黨紀處分、2人予以黨政紀雙重處分、7人予以政紀處分、1人予以經濟處罰);予以黨政紀處分的16人中撤職以上處分的有9人,其他處分7人。按照省監察廳的處理意見,近日,陽泉市紀委、市監察局等單位分別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對予以黨、政紀處分的16名責任人作出了處理,其中縣處級1人、鄉科級5人、其他人員10人。
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10人是:興通煙花有限公司負責承包雙響炮、禮花炮生產技術工作的李育才,興通煙花有限公司東生產區雙響炮、禮花炮車間負責人韓全來,東生產區雙響炮、禮花炮車間負責人韓平均,東生產區總承包人魏國動,東生產區專職安全員張培元,興通煙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賈滿常,興通煙花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康有信,郊區楊家莊鄉經發辦(安監站)主任康富洋,郊區安監局綜合科科長田仁波,郊區安監局副局長苗新義。
此次事故,是陽泉市地面企業近年來發生的傷亡人數最多的惡性事故,在社會上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暴露出陽泉市企業和管理部門工作中的漏洞和缺失。為此,陽泉市紀委、市監察局要求,各級各部門尤其是主管和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定要引以為戒,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做到以人為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對黨的事業和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對那些草率馬虎、不負責任、甚至失職瀆職,造成惡性傷亡事故的責任人員,要一查到底,從嚴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