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傷15歲童工 鞭炮廠賠償23萬
發布時間:2008-05-15 00:00:00 點擊:41次
一家鞭炮廠雇傭童工干活,不想,鞭炮廠發生爆炸,正在工作的這名童工被嚴重燒傷,事后童工將鞭炮廠告上仲裁委討要說法,最終仲裁委認定,雙方形成非法用工關系,鞭炮廠賠償童工23萬余元。
李某家住遼寧省昌圖縣,2005年3月經人介紹到莊河市一家鞭炮廠工作,當時年齡還不到15周歲。2005年11月,李某在工作時由于廠內發生爆炸,身體大部分被嚴重燒傷,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期間,由于鞭炮廠拒絕支付繼續治療費用,李某家庭困難又無力支付,所以李某不得不中止治療。無奈,李某找到莊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李某認為,鞭炮廠相關負責人明知自己工作時不滿16周歲,并且不注意安全生產,嚴重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導致發生事故,造成自己人身損害,故請求鞭炮廠立即聯系醫院對自己進行繼續治療或一次性支付醫藥費25萬余元。
仲裁委認為,申訴人李某未滿16周歲,卻在鞭炮廠處工作,屬于童工,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鞭炮廠應承擔主要責任,雙方形成非法用工關系。最終,莊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解除雙方非法用工關系,鞭炮廠支付李某一次性賠償金、醫療費等費用共計23.5余萬元。
(記者:畢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