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炸筒傷人眼 瀏陽某花炮廠賠償11.5萬
發布時間:2008-11-28 00:00:00 點擊:0次
寧波網28日訊(通訊員張松高)今年62歲的胡婆婆去禪寺燒香時,被煙花炸瞎一只右眼。近日,余姚市消保委成功調解一起消費糾紛,胡婆婆最終獲得生產廠家11.5萬元的經濟賠償。
今年8月18日早晨,家住余姚城區南雷路的胡婆婆和他人一起到余姚市陸埠一禪寺燒香。當時,胡婆婆正在大殿內做早課。突然殿外燃放的一只煙花爆炸,炸筒碎片四射,正好彈中胡婆婆的右眼。胡婆婆頓時鮮血直流,被急送到余姚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經醫院診斷,胡婆婆的右眼球已完全破裂,只能摘除。醫生當即給她做了右眼摘除手術。經過14天住院治療,共花了4000余元醫療費。而后經鑒定,胡婆婆為7級傷殘。事后,胡婆婆向余姚市消保委投訴,要求煙花生產廠家賠償21.4萬元經濟損失。
消保委接到投訴后,與該煙花的經銷商和生產廠家瀏陽某花炮廠取得了聯系。廠家隨即派人到余姚進行調查。近日,余姚市消保委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生產廠家承認在這起事故中確實有責任,但消費者也有一定責任,因為煙花說明書中明確標明,燃放時要放在平整的地面上,而且四周要固定,人員要遠離燃放點40米的距離,而胡婆婆當時距離燃放點只有20米左右。而胡婆婆認為,當時她在殿內而不是在外面,不可能離開40米,室內應該是安全的,而且煙花是寺院的人燃放的,主要原因是炸筒爆炸引起的,說明煙花存在質量問題。經過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生產廠家瀏陽某花炮廠一次性賠償給胡婆婆11.5萬元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