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安監系統1年14人獲罪 安評成暴利行業
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原主任沈月斌受賄上訴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沈月斌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的判決。至此,去年5月以來嘉興市檢察機關在該市安監系統立案偵查的受賄、貪污窩串案中的
14名被告人均已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
安評機構:一個新的暴利行業
2007年下半年,嘉興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該市一家叫天正的安全評估機構存在行賄跡象。隨后,辦案部門便在調查中發現該評估機構一年的業務量450多萬元,凈利潤高達200多萬元,年底分紅近200萬元。作為一家不能分紅的非營利機構,它卻像蛋糕一樣被瓜分了,這引起了檢察機關的注意。
與此同時,在浙江南部的麗水市,安監干部在?;髽I、煙花爆竹行業受賄涉案一事正浮出水面。據此,嘉興市檢察院結合先前的舉報,從對當地煙花爆竹行業開展調查入手,查明該市安監局職業安全監督管理處原處長鄭志明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許可證的申領及安全檢查工作中為當地十家煙花爆竹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受現金、代價券等共計價值8萬余元人民幣,除此之外,還收受了天正評估機構1萬元人民幣。
鄭志明案為檢察機關打開安評機構這扇大門、深入反腐敗斗爭提供了有利的線索。
根據國家規定,企業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的安全評價,沒有安全評價報告就拿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
據了解,一份安評報告的制作成本相當低,一個格式模板經過改頭換面可以被反復使用,換句話說,只要不出安全事故,這些套用的紙片就能把事情應付過去。為此,安評逐漸成了一個暴利行業。
安評機構的暴利使這個行業內部形成了這樣一條潛規則:安監干部在企業和中介機構之間“牽線搭橋”介紹安評業務,中介機構則給安監干部回扣用來打點關系。安監部門原本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起著“裁判員”和“監督者”的作用,而這種監督權力卻漸漸成了部分安監干部的財源。
涉案干部:大家都在拿很正常
天正安評就是當地頗有名氣的安評機構,成了一塊被覬覦已久的“唐僧肉”。在相互的利益牽扯中,一些安監干部不斷從中撈油水,主要采取入干股、領工資的方式拿回扣。天正的6名暗股東就是安監干部或其親屬,公司用于發回扣的支出占利潤的一半。
時任行業安全監察處處長的沈月斌就是其中一名暗股東,其安評機構行業主管的身份使得對方想方設法與其搞好關系。在金錢的誘惑下,沈月斌以其配偶的名義入股嘉興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中心,實際不出資,也不工作,由服務中心虛列工資及各種補貼,經其本人簽字領取或他人代領共計人民幣5萬余元。同樣領取工資的還有嘉興市安監局原副局長朱中明、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原處長彭建良等人。
除了安評機構,申請安評的企業也是安監干部斂財的富礦區。嘉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馬安生、桐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馬維翔等人主要就是通過在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報批、產品推廣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幫助和支持,從而收受企業主賄賂。
一名涉案人員稱“別人都拿了,自己不能不拿,也不敢不拿,時間長了,就覺得正常了”。在這樣的觀念引導下,人拿亦拿,成了利益共同體,導致群體腐敗,官員相繼落馬,整個嘉興安監系統一度陷入癱瘓。
官辦中介:謀求“二次發展”
經辦案部門調查發現,嘉興市安監局的每個處室幾乎都設有賬外小金庫,資金主要來源于安監局組織礦山、煙花爆竹等培訓、會議產生的結余款,財務制度混亂,而對外卻美其名曰為了搞好單位職工的福利。
除了關心職工福利,安監干部還十分懂得“謀劃發展”。眼看安評機構的設立、業務來源都離不開安監局,有一些安監干部就對這塊“肥缺”動起了腦筋。嘉興當地的幾家安評機構的創辦人就是從安監系統出來的工作人員。在職的安監干部礙于老領導、老同事的面子,在業務介紹等方面會更加照顧,從而使雙方的關系更加“和諧”。
馬維翔也是其中一個“創業人”。在接受辦案機關訊問時,馬維翔對此直言不諱:“這里有我的私心。我之所以會這么操作,主要有以下兩條理由:一是我的年齡大了,總要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現在在崗位上通過創辦中介公司可以為自己今后謀求新的發展打好基礎;二是確實受了某些部門領導適時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馬上進入企業謀求二次發展行為的影響,結果使自己在原則問題上犯了錯誤。”
據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嘉興安監系統窩串案件經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后,法院均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該案是嘉興市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辦的涉案人員最多的一個職務犯罪窩串案。(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通訊員 顧佳劍 南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