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幼童花炮廠內玩耍被炸致殘
在素有“中國花炮之鄉”之稱的萍鄉上栗,該縣桐木鎮湖塘村村民劉富告夫婦的一對兒女劉駿、劉娟在花炮廠內玩耍時不幸分別被炸成一級傷殘和七級傷殘。
因為發生事故的樂安花炮廠早已停產,廠房被租給8人生產花炮,各方均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責任。這讓劉富告氣憤不已,他將樂安花炮廠和8名承租人一并告上法庭。一審中,上栗縣人民法院以同一事實責任不明,認為共同危險行為共同擔責,判定各方共同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
劉富告對判賠金額不服,已上訴至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目前尚未作出判決。
劉駿劉娟和父母在一起
花炮廠內隨處可見高危品
花炮廠內玩耍 三幼童被炸傷
2008年7月23日,正值盛夏,萍鄉市上栗縣桐木鎮湖塘村的樂安花炮廠內,8歲的劉娟帶著7歲的弟弟劉駿和6歲的小伙伴王勇一起在廠內玩耍。他們怎么也沒有想到,巨大的不幸會降臨他們頭上。
“我現在都不敢回想孩子面目全非的慘狀,”劉娟和劉駿的母親孫貴英提起事故發生的那個下午仍然心有余悸,“當時我正在花炮廠打工做花炮,突然聽到外面‘嘭’的一聲響,我就預感到出事了!”她扔掉手上的花炮奔出門外,看到女兒劉娟一身是血站在她面前,順著女兒手指的方向,她看到兒子劉駿也倒在血泊中,周圍彌漫著煙霧。憑著對火藥的了解,她知道,是火藥爆炸了!
在撲鼻的火藥味中,她沖向兒子,但兒子已經完全休克,整張臉血肉模糊,她抱起兒子邊沖出廠門,邊喊救命。
在廠內的其他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她把孩子送去了醫院。
脫離生命危險 卻落下終生傷殘
當天,孩子被送到了瀏陽市第一院搶救,在應急包扎和簡單處理后,由于傷情太重,醫院建議孫貴英和丈夫劉富告趕快將孩子轉入設備更好的醫院,不然孩子恐怕性命難保。劉富告夫婦隨即將孩子轉送至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經過10多個小時的搶救,終于脫離生命危險。
經診斷,劉駿全身多處大面積爆炸創面,左眼球被炸萎縮,右眼球被炸出眼眶且破裂,面部嚴重炸傷,手臂多處缺損、裂傷;劉娟炸傷致右眼角膜穿透傷,外傷性白內障;另一名小孩王勇身上也多處被炸傷滲血,經診斷為面部、腿部表皮燒傷程度達15%。
雖然孩子脫離生命危險,但這并未讓劉富告夫婦輕松多久,傷勢最重的劉駿又多次接受傷面擴創植皮手術,因為左眼已壞死,右眼也發炎感染化膿,不得不做了眼球摘除手術。
2008年9月27日,經過湖南省湘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劉駿雙眼球缺失無光感傷殘一級,面部瘢痕植皮術后傷殘五級,全身瘢痕傷殘八級,終身需護理;劉娟右眼球損傷監定為傷殘七級。
“想看《西游記》,現在只能聽”
記者見到劉駿時,他帶著個寬邊帽,滿臉瘢痕讓人不寒而栗,眼眶里空空如也。問起當時的情形,孩子把帽沿往下拉了拉,沒說話。
“事故發生后,孩子就像失憶了一樣,提到那天的情況就會變得木訥不說話”,提起孩子,孫貴英有些黯然。她找出劉駿出事前的照片給記者看,照片上劉駿面容清秀,瞪著大眼睛,滿臉燦爛的笑容。
出事時,劉駿只有7歲零21天大,談起讀書,他告訴記者,以前讀一年級數學考了98分,語文考了97分。因雙目失明,劉駿現在已經轉到瀏陽特殊教育學校讀書。問起上盲校感覺怎么樣,孩子低著頭說:“那里很好,沒有人看出我長得丑。”
正說著話,劉駿突然起身,摸索著去開電視,記者驚愕之余,孫貴英解釋道:“快到動畫片的時間了。”原來,出事前劉軍每天都要看動畫片,現在看不見了,卻仍然不忘每天開電視。記者問劉駿還喜歡什么節目,孩子說道:“想看《西游記》,我好想看孫悟空打妖怪,可現在看不見了,只能聽……”
各有說法 當事方均稱無責任
危險重重的花炮廠幼童為何能輕易進入?引發爆炸的爆炸物是來自哪里?又是如何引發爆炸的呢?由于一直不能明確爆炸物品及具體來源,對于這起爆炸事故,樂安花炮廠和租賃其廠房生產的8名租賃人各有說法。
花炮廠:廠房已租出,不負安全責任
據了解,樂安花炮廠是由桐木鎮的孫立余開辦的個人獨資企業,但在事故期間,孫立余自己并未生產,而是將廠房租賃給邱告、張開勇和張文海等八人生產花炮產品,在租賃時,孫立余和八人協議約定,孫立余只出租廠地,其他投資、生產、經營和管理由租賃人負責,樂安花炮廠對廠區內的安全生產和管理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拿著這份協議,廠主孫立余認為,自己已將廠房出租給邱告等八人,根據簽訂的協議,租賃廠房期間,發生在廠區內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因此自己不承擔受傷幼童的賠償責任。
承租人:花炮廠疏于防范,監管不力
但八名承租人卻不這么認為,租用2~6號廠房的邱告表示,孩子出事的地點不在他的廠區范圍之內,事發地點他根本無權使用,哪來的義務管理?
另外一名承租人張文海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我只是租他的廠地生產,賠償義務人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樂安花炮廠?!睆埼暮W赓U的是37~46號廠房,與事故發生地相隔很遠,他帶記者來到他的廠區,說:“我的廠區離事發地隔了一座山丘,不可能是我這邊的花炮引發的爆炸。”
事發地靠近14號廠房僅一米多遠,14號廠房承租人張開勇卻表示:“事故發生時我的車間早已停產,而且導致受傷的爆炸不是發生在生產車間,是在廠區空閑地?!?/P>
在記者采訪中,多數承租人認為主要原因是由于樂安花炮廠疏于防范,監管不力,沒有規范的管理制度和看守人員,導致三個孩子隨意進入引發事故的發生。
一審判決 九被告共同擔責
事故發生后不久,三個受傷兒童的治療費就達到了10多萬元,在各方協調下,花炮廠和八名承租人一共支付了7萬余元,此后便拒絕支付。無奈之下,劉富告將九人一并告上法庭。
2009年2月12日,萍鄉上粟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三受害人共獲賠償382465.81元。其中,樂安花炮廠承擔責任的30%,八名承租人平均分攤承擔50%的責任,監護人自行承擔20%的責任。
就一審判決結果,受理此案的桐木法庭庭長謝永林指出,此案在現有證據下,不能確定爆炸物是來源于哪個被告的車間,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因此判定是共同危險行為,共同擔責。
對于承租人說到事故前已經停產的情況,謝永林表示:“在事故發生之前停產,不能排除其以前生產遺留下火藥未及時處理的可能性,距離爆炸地點遠,也不足以證明爆炸物不是來源于其租賃的廠房。他們主張的事實并不能證明損害結果不是由他們生產花炮產品造成的,所以均應承擔責任?!?/P>
由于劉駿后期需進行擴張皮瓣轉移等修復、雙側眼眶成形術、雙瞼重建等多項大手術,還將需要一筆巨額住院治療費,劉富告對一審判決賠金額不服,已將此案上訴至萍鄉中院。
八承租人無生產資質
據了解,在一審庭審現場,劉富告向法庭提交了事故發生后樂安花炮廠現場照片,證明樂安花炮廠無圍墻、大門,廠內雜物亂放,因管理混亂才導致孩子輕易進入高危廠區內。
近日,記者來到樂安花炮廠,雖然隨處可見“高危生產重地,閑人勿入”的警示牌,但廠區的鐵門依然暢通無阻。
在離事發地僅幾米遠的地方,放置了幾袋紅色和灰色粉狀物料,旁邊幾個生產點也零散地靠墻放著一兩袋相同的物品,劉富告告訴記者,這些都是生產花炮用的磷,屬高危物品,達到一定的溫度就會自燃自爆。
在廠區內,記者并未看到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問及承租人之一張文海生產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張文?;卮鹩校斢浾哌M一步要求查看時,他卻表示樂安花炮廠有就行了。
在整個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樂安花炮廠本身是一個從事易燃,易爆物生產的企業,但其他八名承租人并沒有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生產花炮類產品的資質。
對此,樂安花炮廠負責人孫立余解釋:“作為生產花炮的花炮廠,隨處可見火藥是正常情況,生產花炮是高危產業,經常有爆炸死人也是正?,F象?!睂τ跒槭裁次闯赡耆四茈S意進出,孫立余表示,當時有工作人員阻止孩子進廠玩耍,并一再表示,孩子出事后他已經做到了盡其所能。
煙花鞭炮屬民用爆炸物品,根據規定,必須經國家批準的企業和人人才能進行生產銷售,不得私自轉讓、租賃資質給他人,孫立余表示:“他們都去參加了安監局的安全生產培訓的。”(以上受害人均屬化名)
(文/圖:楊發良 記者: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