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商“引爆”浙江海寧安監窩案
發布時間:2014-07-11 00:00:00 點擊:0次
據新華社杭州7月10日專電(記者韋慧、裘立華)一個只有二三十名正式人員的地方安監局,有6人被立案查處。隨著1名副局長等人被判刑,浙江海寧安監系統受賄窩案浮出水面。6人包括兩名副局級干部、4名中層干部。其中4人被判刑,尚有2人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浙江海寧市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對海寧市安監系統窩案的4名被告人進行宣判,海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盧朱平、行政審批科原科長董明祥、行業監察科原科長陳國榮、監督管理科原副科長董建平4人因犯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并沒收財產2.5萬元至3.5萬元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盧朱平利用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等審批職務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相關企業負責人以“拜年”等名義送的各種財物共計13.06萬元。
陳國榮被公訴機關指控受賄9萬余元,2003年至2013年間,他利用其對危險化學品、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查、事故處理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監管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
2007年春節期間,該市開展打擊非法煙花爆竹的行動。陳國榮兩頭受賄,不僅收受非法經營戶的錢財,在監管中“睜一只眼閉一只”,還接受合法商家的行賄,以通過加大“打非”力度來保護合法經營戶的生意。
每到春節,4名被告忙于收受各種紅包。不少企業主通過董明祥,將紅包送到了其余被告人的手中。2006年2月至案發,董明祥非法收受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及經營戶、危險化工企業、安全評價機構等相關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14.43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