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對發生事故的煙花廠和安全評估公司進行頂格處罰
發布時間:2015-10-12 00:00:00 點擊:0次
瀏陽日報訊(記者歐陽穩江)“瀏陽市盛典出口煙花制造廠罰款49萬元,主要負責人罰款2萬,亮珠線車間主任罰款0.5萬,專職安全員罰款0.5萬,金能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評價項目負責人罰款2萬元……”近日,記者從市安委辦獲知,我市盛典出口煙花制造廠“7.22”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出具。報告指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的根本,從企業本身到相關人員甚至安全評估公司均受到了頂格處罰。
7月22日,位于社港鎮的瀏陽市盛典出口煙花制造廠發生一起火藥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部分工房設施受損,直接經濟損失90萬元(事故罰款除外)。
事故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我市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建議。
市安委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自2014年12月1日實施新安法以來事故企業所受到的最嚴厲處罰,這意味著對安全生產“嚴查嚴管、嚴處嚴罰”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
(來源:瀏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