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或雷雨天氣煙花爆竹企業應停產
發布時間:2007-06-14 00:00:00 點擊:0次
夏季是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多發季節,今日,山西省安監局對該省煙花爆竹企業生產條件作出限定:當一般工房室內溫度超過35℃、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以及出現雷雨天氣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停止生產。
山西省安監局規定,運輸煙花爆竹及其半成品、原材料,除向公安機關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外,還要懸掛顯示“爆炸危險品”標志。在公路上運輸煙花爆竹及其半成品、原材料時,要使用廂式貨車或用篷布蓋嚴捆牢,并由經過培訓的專人押運。
安全生產條件限定后,安監部門將直接依據標準對企業進行考核,不能通過考核的企業,年底將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記者:鄭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