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娛樂場所內嚴禁燃放花炮 違者重罰
發布時間:2009-02-04 00:00:00 點擊:0次
一群年輕人到酒吧聚會時,燃放煙花助興,結果闖下大禍,導致17人死亡、20余人受傷。2月2日,重慶市消防總隊向全市各消防支(大)隊通報了福建長樂“2·1”重大火災事故,要求各級消防部門從嚴查處歌舞娛樂場所燃放煙花焰火以及違規使用明火等“危險行為”。
2月1日凌晨零時左右,福建省長樂市鄭和中路“拉丁”酒吧發生一起特大火災,15人當場窒息身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另有20余人在火災中受傷。據公安部消防局通報,這起火災系一群年輕人在酒吧內舉行生日聚會時,燃放煙花引燃頂棚的可燃物所致。公安部消防局為此要求各地認真吸取火災教訓,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當前特別是元宵節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據市消防總隊重保處有關負責人介紹,重慶市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春節7天長假期間就查處關停了15家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娛樂場所,期間雖然沒有發現在室內燃放煙花焰火的行為,但仍暴露出一些單位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消防總隊重申,歌舞娛樂場所一律不準燃放煙花、焰火以及使用各種帶明火的玩具,凡“不聽招呼”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按照消防法規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此外,凡舉辦大型活動,須提前申報消防安全審核。消防安全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沒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一律不得舉辦。
據悉,消防部門還將組織開展對“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和小賓館、小飯店、小娛樂場所、小作坊、煙花爆竹燃放點等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嚴防小場所發生大火災。
(記者:文 峰 實習生:周 松)